文|丁戈隆东
上月中旬,在网络上广泛流传的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推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尽管至今没有正式公布,但已经释放出鼓励消费的积极信号。
如今,广东率先发布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提出了九方面29条具体举措。其中就包括多项鼓励汽车消费举措,“逐步放宽广州、深圳市汽车摇号和竞拍指标,扩大准购规模,其他地市不得再出台汽车限购规定”“珠三角区域内互迁的在用车排放限值在一定过渡期可执行国五标准”,等等。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消费增速减慢,有效投资增长乏力”被列入我国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为了妥善应对,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投资的关键作用,稳定国内有效需求,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而推动消费稳定增长,不但需要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增强消费能力,还需要为公众找到消费出口,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前者例如减税降费,落实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后者例如出台各种优惠政策,让群众积极消费、放心消费、便利消费。这两个方面互为条件,缺一不可,共同促进消费增长,持续释放内需潜力。

在众多消费鼓励政策中,鼓励汽车消费在当前情形下尤为重要。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上月发布报告称,从全年消费展望看,能否扭转限额以上消费特别是汽车消费的持续较快下滑,成为今年稳消费的关键。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汽车消费下滑3.4%,广东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7.7%,降幅同比扩大17.5个百分点。
这其中既有周期性原因,经过10多年的高速增长,中国在坐稳全球汽车产销第一大国宝座之后,国内汽车消费的增速开始逐渐放缓;又有地方性原因,部分地市上牌设限,用车成本较高,以及2019年实施国六环保标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购车意愿,使汽车类商品消费低迷。
在此情形下,有必要重新审视汽车限牌政策,放宽乃至取消对无车家庭购车的限制。另外,不能把交通拥堵责任完全归咎于汽车保有量上,而要细化交通管理措施,由限制购买向引导使用转变。
鼓励消费不仅要放松限制,还要加强消费市场的监管,不能让类似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的事情再次发生。当然,最根本的还是要实现公众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跑赢”通货膨胀与GDP。
总而言之,只有让老百姓想买、敢买、也能买,才能促进消费稳定增长。
【校对】冯志坚
【作者】 丁建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