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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次开罚行人负主要责任,不能“谁弱谁有理”

2019-06-21 10:56 来源:南方网 王庆峰

  文|青的蜂 

  一起小得不能再小的普通交通事故,引起了全国网友的关注。 

  近日,杭州临安,一位大妈不走斑马线,不看信号灯,直接横穿马路,导致一辆轿车闪避不及,撞上路边隔离护栏。对此,杭州交警首次裁定行人负主要责任,轿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被撞护栏损失都由行人赔偿,车损由行人和车主按7:3比例赔偿。 

  在我看来,7:3的比例,司机还是有点冤,既然司机没责任,行人就应该负全责,赔偿全部损失。 

资料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里明确规定了,机动车无过错也得进行赔偿。之所以如此,是最大程度地强调“礼让行人”的理念,加强司机的训练,减少事故的发生。 

  然而也要看到,一味强调“礼让行为”,有时候也会产生负面激励作用。比如某些人仗着自己有“豁免权”,产生肆意违法心理。同样地,外卖车、快递车非法改装、抢行抢道、乱停乱放等,早已成为马路的“定时炸弹”。 

  过去,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以及“大事化小”的心理等,交警部门一般只对行人作批评教育,或者象征性地承担次要责任。但实事求是地讲,这是“和稀泥”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一个真正讲法治的社会,应该是谁有过错,谁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应该承认,同情“弱者”,是人的朴素情感。但是,所有同情的获得,必须基于遵守规则的前提之上。我们当然倡导抱以友善之心相处,但法治的框架内,只应有守法与违法的区分,法律的天平上,只应有合法与非法的权衡。“谁弱谁有理”,显然不公平。 

  杭州临安的这例责任认定,应该说开了一个好头。可以预见,在将来,它有助于给执法人员撑腰,让交警部门更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作出类似裁定。 

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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