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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问题书籍被整改,检察机关切莫好心办错事

2022-06-08 09:21 来源:南方plus 静子

  文 | 静子

  针对“桂林全州县人民检察院自行联合多部门下架新华字典等问题书籍”一事,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发文称此次专项检查存在履职不当行为,已责成当地检察院进行整改,并表示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强化规范司法,严格依法履职。

  在教材插图事件尚未远去的当下,不难想见多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的初衷,即为学生提供高质量读物、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既然如此,缘何一场为孩子好的联合行动走向它的反面?职权越轨是根本缘由。

  根据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定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享有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权、提起公益诉讼等八项职权。具体到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当地人民检察院打出“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旗号看似正当,实则忽视了其法定的实现方式。要知道,人民检察院只能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行使这一职权。全州县人民检察院俨然丢掉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出现以“司法者”的身份承担“执法者”任务的荒诞场景。

  再则,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热点,也是越权行为的高发点、易发点。具体到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当地人民检察院确实可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但需时刻警惕“越俎代庖”现象。早在去年5月份,“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就已成为最高检部署各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的明确要求,持续一年半之久的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现如今仍在继续。反观全州县人民检察院,俨然在下架问题书籍的检查中丢掉了本应牢记的行动准则,履职不当成为其此次表现的败笔。

  如果把“为孩子提供高质量读物”视作“结果正义”,那么各机关严格依法履职则是至关重要的“程序正义”。上级检察机关给出的处理意见再次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绝不能为了结果的正义而牺牲程序的正义。试想,若任何机关都可以越过法律的界限做自认为正确的事情,岂不易造成一种无序的混乱场面?

  及时纠正当地检察机关的越轨行为,既是为其他机关依法履职留足空间,也是为更好守护安全的社会环境。如此看,有关机构当以此为鉴,切莫好心办错事。

编辑:李婷   责任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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