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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护好返乡人员的个人隐私

2020-01-30 17:12 来源:南方网 青的蜂

  大数据时代,疫情防控监测前所未有的便利。连日来,针对疫情疑似接触人员的信息登记、活动监控迅速在全国开展,对于群防群治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一些政府部门统计的信息原本是为了实时监控、掌握情况用,却被变成了一张张公开的网络“追缉令”。在许多微信群中,各地武汉返乡人员的名单被疯传,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一应俱全,信息泄露极其严重。

  毫无疑问,这种越过边界的“信息公开”,是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侵犯。须知,许多信息一旦发布,是不大可能被删除的,具有无法预估的潜在危害。短期来看,名单上的人可能会被区别对待。长期来看,个人隐私信息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给受害人带来无可挽回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更重要的是,这对疫情防控的作用有限。困难当前,大家最需要的是团结一心、众志成城。而公开隐私的“防控”做法,是在激化民众对立情绪,制造焦虑和恐慌。世界卫生组织认为,面对共同威胁时采取集体行动是合理的。在疫情防控中,采取不同日常的手段是必要的,但也要尽力避免出现歧视。

  有关这一点,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作出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但是相关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也就是说,信息登记、活动监测是合理且必须的,但以隐私泄露的方式进行防控,则违反了相关法律。

  即使在非常时期,我们也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平衡收益和潜在风险。为了达到疫情防控的目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原则,对信息收集利用采用“最小必要”原则,该脱敏的要脱敏,该处理的要处理。当然,感染者和来自疫情地的人也要主动申报,对政府部门的措施积极配合,不得隐瞒和随意走动。

  最近,交通运输部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其30日发布的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出租车、网约车等相关企业不得向其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泄露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在互联网散播。这是一种健康的态度,希望其他公共管理部门也能意识到个人隐私的重要性,建立更科学的信息机制。

  面对疫情,敬畏生命是第一位的,但个人权利也需要尊重和保护。两者并非水火不容,只要通盘考虑、稳步推进,就能找到个人信息的正当性边界,以更加信任、透明、互助的态度,齐心协力战胜病毒!

编辑:何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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