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梓佩
最近,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的讨论异常热烈。笔者无意于探讨其具体内容合适与否,而是对这场讨论可以理性展开抱有期待。

“有理不在声高”,沉迷于喊口号式抵制,对问题向好的方向发展毫无推动意义。这种没有理由作为支撑,只有情绪宣泄的刷屏,就算引起了他人注意,有时还看似“一呼百应”,却只会让更多人感受到其态度偏激、语言匮乏。反过来,给反对者笼统地扣上“歧视外国人、思想陈腐”的帽子而忽视其反对理由,同样欠缺理性。
理不辩不明。越是关心这一条例对社会与个人的影响,越应该努力将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论证利弊。比如喊出“反对外国人永居条例”,那么究竟是反对所有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还是反对该征求意见稿中的某一条永居条件?反对理由是什么?如果理由站得住脚,自然能争取到更多人的支持,而持对立观点的人则可以有的放矢作出回应,并反思自己的观点和论据是否有需要补充修正之处。而且在表达观点之后,或许还可以更进一步提出改进意见。在这个过程中,叙述与倾听的能力同样重要。
这样一来,就考验着人们释明观点从而行使公民权利的能力。就算无法写出一篇“小论文”说明一二三四,也至少在转发他人的论述时多想一想,这人是不是在混淆概念、乱带节奏。谁有数据支撑、谁盲目跟风、谁强词夺理,其实并不难分辨。征求意见是民主立法的重要渠道,能够使法制建设过程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而这何尝不是在推动公民积极表达自身意见,积累参与国家治理的信心和能力?
公民参与决策、维护国家和个人利益的意愿之强,在讨论中可见一斑,也鞭策着有关部门在立法过程中更加审慎,认真听取不同声音,对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如何调整作出判断。例如对于有可能被钻空子的“其他正当理由”,虽然是常见的兜底条文,但可否添加一定的限制条件?如果不改动,可否加以解释,消除人们的担心?既然《条例》提出了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等有利于我国移民体系建设的制度,相信还可以在充分吸纳公众合理意见的基础上更进一步。
应该注意到,一些人反对外国人永居实质上是反对外国人在华拥有“特权”。这种不满此前或许没有合适的途径表达,而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讨论,则提供了表达意见的窗口。像这样的讨论,在笔者看来,多多益善。
【来源】 叮咚快评南方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