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视觉中国
最近,在广西百色,有4个人因为涉嫌帮人偷渡,被押到街上游街示众,前胸后背还挂上了大幅的个人照片。在网络上,支持这场游街的人不在少数。大家对扰乱防疫的行为非常深恶痛绝,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过游街示众这个惩罚方式虽然解气,还是不太妥当的。
首先,别的不说,游街示众本身就是在以违法处置违法。早在三十多年前,国家就发布通知强调了,一律不准将犯人游街示众。《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现在这4个人还没有定罪,怎么能用这种公示来对他们进行有罪推定呢?防疫期间虽然有很多特事特办的先例,但特事特办不是乱来,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能跨过法律这条红线。
情理跟法理很多时候是相冲的,我们的朴素认知很可能跟法律的规定恰好相反。比如说,在正观视频创建的微博投票里面,支持游街的票数超过三万,认为不妥的却还不到两万。这个结果其实也很正常。百色是一个边境城市,南边跟越南接壤,偷渡跟疫情的关系特别大。偷渡过来的人很多都是在东南亚搞电信诈骗的,回国之后就是个黑户,肯定会藏着掖着,那万一是个阳性,一下就给撂倒一大片。要是把国外的变异毒株给带进来了,那就更糟糕了。更不用说现在马上要过年了,大家都在烧高香祈求疫情好转。
很多反对游街的人,都用“不文明”来论证这种做法不对,但这样就很空泛。新加坡够文明了吧?可它一直到今天都还存在鞭刑,一鞭子下去屁股都给你打烂,照我们看来那真是太野蛮了。再比如说,“祸不及家人”是一个很典型的现代文明的要求,但它也有个尺度,比如父母犯罪还是会影响子女考公的。一部分人之所以认为这场游街示众是合理的,是因为他们衡量了破坏疫情防控和损害嫌疑人人格尊严的危害,觉得前者远超后者。
所以,不如从切身利益的角度入手,跟老百姓说清楚:之所以要禁止游街示众,也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福柯在《规训与惩罚》里说,刑罚如果成为一种公共景观,就会变得像一个再次煽起暴力火焰的壁炉。以暴制暴,很可能会导致冤冤相报何时了。
这几个人涉嫌帮助偷渡,而且是偷渡到越南北部这样一个犯罪率极高的地区,这个性质已经不是简单的小偷小摸了。现在把他们游街示众,让大家都出来唾骂他们,这样直白的侮辱,显然是撕破脸,不给他们留后路了。法律的意义不仅是为了惩戒,还要考虑到罪犯以后回归社会的问题。如果刑罚变得像是报复,那仇恨就会像野草一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到头来危害的,也是老百姓的安全。
再进一步说,法律是一种规则,不是想加码就可以随便加的。就不说违法了,谁能保证我们自己能一辈子不违规,或者被人误认为违规呢?如果私自给法律法规“加码”的现象不被叫停,到了那一天,别人也会反过来用富有创意的手法收拾你。比如在超市里,你买东西忘了付钱,保安觉得你是小偷,就在你脖子上挂牌示众;比如入室强拆“钉子户”,把老人打到骨折;比如在处理民事纠纷的时候,当众扒掉妇女的衣服;比如在零下两度的大冬天里,动用洒水车驱赶占道经营的摊贩。这些看上去很荒谬的事件,其实都是上过新闻的。游街这件事,看似离我们很远,但它背后反映出的对法治精神的践踏,却跟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如果执法变成违法,那主导这个世界的法则,恐怕会变成弱肉强食的丛林秩序。(王沛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