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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啦!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

2022-11-25 19:25 来源:南方网

  【开篇语】

  民生无小事,人社服务事关民生。南方网、粤学习客户端联合广东人社推出《人社知识知多少》栏目,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民众关切的领域进行答疑解惑,为民生幸福加码。

  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为人民生活安康托底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我国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市场主体经营困难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阶段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助力各类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广东省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你知道吗?除了困难行业企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也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根据《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下称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认定条件:

  1.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

  2.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或处于亏损状态(亏损状态具体为2021年度或申请缓缴前一季度出现亏损)。该条件实行告知承诺,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用人单位须留存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亏损期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备查。

  3.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或在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进行线下申请。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步骤: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款最迟于2023年底前补缴到位。为了避免补缴给市场主体造成新的资金压力,我省规定可以一次性补缴,也可以分次补缴。

  【策划】吴诗航 张易秋

  【图文】潘晓玲

  【剪辑】李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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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雨昀   责任编辑:廖智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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