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25日,是第21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家暴不是“家事”,反家暴案件的办理生动体现全国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选出七起发生在全国多地、具有典型意义的反家暴案例。其中,广东田某某遭受家暴正当防卫案,准确认定为制止家暴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
案情显示,李某某常因琐事殴打其同居女友田某某,甚至不顾田某某怀孕的事实。一次,在李某某施暴过程中,田某某忍无可忍进行反击,用水果刀将李某某捅成重伤。检察机关依法认定田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监督公安机关撤案。该案件的典型意义体现在,因制止家暴造成伤害结果的,准确认定为制止家暴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
在此前的报道中,案件经办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娜告诉记者,如果检察机关认定田某某有罪,以后女性面对家暴可能不敢保护自己,施暴者会更加猖狂,怎样用法律去评判不仅关系家暴受害妇女的权益,还有长远的社会影响。
张娜介绍,两人虽然没有结婚,但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在一起,李某某的行为是典型的家庭暴力。从起因、时间、对象、意图等条件看,田某某的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性,虽然造成李某某重伤,但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事关广大妇女切身利益,事关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国家发展、民族进步,本身就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指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需要检察机关、妇联协同各方共担使命,同向发力、协同发力、综合发力,共画“同心圆”。
陕西王某某家暴故意杀人未遂案
王某某案发前多次对胡某某实施家暴行为,案发时欲杀害胡某某,但因胡某某逃脱未果,遂将其两个未成年女儿打成重伤。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最终王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典型意义:家不应当成为暴力的庇护所。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从严惩治。
云南陈某家暴故意伤害案
在结婚的7年多时间里,陈某曾多次因家庭矛盾殴打妻子龚某,龚某均选择了隐忍。某次,陈某再次殴打龚某,将龚某打成轻伤,龚某遂报警,陈某被传唤到案后拒不道歉。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某作出逮捕决定并提起公诉,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不能取得被害人谅解、有再犯可能的家暴者,要准确把握逮捕起诉条件,有力指控家庭暴力犯罪。
四川骆某故意杀人未遂案
在同居女友提出分手后,骆某以爱之名多次纠缠,在感到和好无望后,将陈某从五楼推下,并跳楼自杀未遂,至腰部以下瘫痪。尽管女方伤势为轻伤一级,检察机关依法认定骆某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法院综合犯罪未遂、限制行为能力等情节,对骆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实质性把握立法宗旨与法治精神,加强对具有共同生活关系的事实家庭成员的司法保护。
四川徐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拒不执行裁定案
在离婚诉讼期间,徐某某多次违反人身保护令,使用刀具和言语恐吓方式威胁李某某,甚至携带汽油至被害人李某某租住处,点燃后逃离现场,部分物品被烧毁。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并指控,徐某某因放火罪、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典型意义:通过依法惩处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织密妇女权益保障法网。
浙江杨某某家暴婚内强奸案
杨某某与王某某因夫妻矛盾,多次发生争吵并实施家暴,王某某曾8次报警。在离婚诉讼期间,杨某某违反人身保护令,违背王某某的意愿,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因儿子出面制止而未得逞。检察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对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的强制性行为,准确定性婚内强奸,保护女性性自主权与人格尊严。
北京张某军家暴故意伤害案
张某军多次殴打妻子李某玉,致使李某玉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后,张某军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检察机关支持李某玉提起离婚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为其女儿申请了爱心救助和心理辅导。
典型意义:坚持综合履职,刑事检察依法打击犯罪民事检察对被害人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反家暴“强制报告制度”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落实,全方位做实被害女性权益保护,形成反家暴合力。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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