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对外印发,包括总则、组织领导、主要任务、工作机制、保障措施、考核监督、附则七个章节30条内容。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副院长、《实施办法》起草组成员钟继军表示,《实施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下称《条例》)要求,将落实党管农村工作要求、推进农村工作的一些管用实用经验做法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化下来,层层贯彻到基层一线,全面提升各级党组织对农村领导的能力和水平,“硬核干货”不少。
《实施办法》有哪些创新和突破?将给广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哪些变化?对于推动广东城乡融合发展有何意义?针对这些问题,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多名《实施办法》起草组成员和广东乡村振兴咨询委员会委员进行深入分析和解答。
创新1
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
考核结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并作为政策试点、项目安排、财政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实施办法》明确,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应当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
“成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在于确保中国共产党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领导地位,这既是政治基础也是组织保障。”暨南大学经济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广东乡村振兴咨询委员会委员冯帅章十分认可《实施办法》的这一规定。他认为,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华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博士、《实施办法》起草组成员顾方愉也认为,《实施办法》的这一规定,可以实现以广东乡村振兴为抓手,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继承和发扬党管农村工作的优良传统,从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去年以来,广东创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每年度聚焦不同的乡村振兴硬任务,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62个省直部门进行分片区“打擂台”,排名前列的由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政策试行、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优先考虑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此基础上,《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考核结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并作为政策试点、项目安排、财政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在钟继军看来,这样将正反向激励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实化了考核结果运用要求,明确考核结果既跟领导干部个人挂钩,也跟单位集体挂钩,特别是作为资金、项目、用地、机关绩效等要素安排的重要依据,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提升了乡村振兴考核的权威性,确保考核工作考得实、考出成效。
“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果同领导干部个人评价、单位集体人地钱等要素安排挂钩,提升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权威性导向性。”中共潮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潮州市“两新”党工委书记、广东乡村振兴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俊喜认为,《实施办法》在乡村振兴考核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将有力推动乡村振兴实现目标化、指标化、标准化,使党员干部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更加明确,执行乡村振兴各项措施更加高效。
创新2
加强党对农村改革的领导
鼓励地方创新、尊重基层创造,在不违反底线红线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完善鼓励基层探索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
《条例》和《实施办法》都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管农村原则作为核心主线。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三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相对于《条例》,《实施办法》在“主要任务”一章中增加了“加强党对农村改革的领导”的条款。在钟继军看来,这是一项富有时代意义的创新之举。“把加强党对农村改革的领导作为党管农村的主要任务,目的是激发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钟继军说。
该章节还特别提出,鼓励地方创新、尊重基层创造,在不违反底线红线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完善鼓励基层探索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
“《实施办法》给了广东农村改革工作非常大的空间。”冯帅章说,这就是要进一步激发各级大胆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同时也确保党在农村改革、推进城乡融合各项工作中始终纵览全局、协调各方,确保把好方向、不偏离轨道,牢牢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
“实现当前的农村改革目标需要很大的政治勇气。”冯帅章说,一方面,当前的农村改革目标是否实现,对我省能否顺利实现经济转型及乡村振兴十分关键和重要;另一方面,当前农村改革已触及包括土地、户籍等方面关键环节,都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加强党对农村改革的领导就显得意义重大。
创新3
提升涉农政策统筹整合力度
领导小组各专项组、各有关部门提请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涉农政策文件,上会前应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必要时提请专题会议研究。
近年来,广东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过程中,注重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针对当前涉农工作统筹整合要求比较迫切的情况,《实施办法》在原有探索的基础上,明确健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各专项组、各有关部门提请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涉农政策文件,上会前应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必要时提请专题会议研究。
钟继军认为,这样就把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决策参谋的职责以法规形式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政府“三农”决策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的作用,避免不同部门政策“打架”、重复发文,确保部门涉农政策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提升涉农政策的统筹整合力度。
《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省法院、省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县(市),主要任务是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省情农情,调查研究乡村振兴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联系地区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要求每名领导干部每年不少于2次、累计不少于5天赴联系地区深入调研,每年至少向省委提交1篇有关乡村振兴方面的调研报告。
通过这样的安排,从制度和纪律上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主抓“三农”的精力,把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高位传导到基层一线,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等各方力量通过了解“三农”、理解“三农”、学懂“三农”,进而支持“三农”、参与“三农”、热爱“三农”,凝聚起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农”工作、参与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南方日报记者 黄进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