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广东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南方日报特派记者 王良珏 王辉 摄
重点领域立法稳步推进、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更有力度和权威、推动加强地方人大立法工作……过去五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重大成就,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12日,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纷纷表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谱写新时代人大工作新篇章。要坚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优势,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南方网全媒体特派记者 辛均庆 黄颖川 曹斯 吴哲 骆骁骅
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回顾深圳四十年的发展历程,重要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立法对改革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丘海说,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和最大成果,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先行地。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对广东在新时代新起点开创工作新局面提出明确要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牢记总书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嘱托,在广东省委和深圳市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为改革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把广东建设成为向世界展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潮州市市长殷昭举说,报告显示,五年来,共作出21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涉及自贸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司法体制等方面的一批重大改革。审议通过15个统筹修改法律的决定,涉及修改法律95件次,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这是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的重要体现。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重大民生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立法项目论证和起草工作,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注重立法质量提升,强化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放管服”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及时做出决议决定和有关意见,为落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国计民生问题、更好地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现代社会中,社会利益主体呈多元化,立法工作必须平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和冲突因素。基于职业特点,律师对立法中利益衡量的价值标准有独到的优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说,民法总则是新时期立法工作的鲜明写照。法学界想制定属于我国的民法典由来已久,2017年民法总则的诞生,为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翻开了关键一页,无疑是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律师行业应在立法活动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一部民法典,映射一个伟大时代。按照立法规划,民法典成体系的编纂工作将于2020年完成,这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正好契合,这将是新一届人大的光荣使命。
继续发挥执法检查的利剑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更有力度、更具权威,更好地起到了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改进工作的作用。
“应继续发挥执法检查的利剑作用。”全国人大代表、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总裁兼科研首席陈瑞爱表示,应抓住那些事关改革发展工作大局的重点问题,以及公众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整改情况,推动问题解决,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陈瑞爱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有新要求新期待。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把执法检查放在重要位置,以法律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立法权、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要密切关注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对需要上升为法律层面的,及时启动立法,适时调整、规范和引导,对“授权决定”这一较为灵活的立法方式要用好用活。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远光投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蔡仲光说,减轻企业税负、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备受关注。建议尽快对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条款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专项审计,重点检查财政资金是否“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税收优惠、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蔡仲光表示,在加大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方面,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的行为以及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摊派财物等行为的查处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何让其落地生效,对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得到严惩,都是中小企业关心的问题。希望法律的规定进一步落地落实,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真正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瑞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曾香桂表示,住宅小区已成为现代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创新住宅小区的服务治理,对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发现,物权法规定的业主行使物权的方式经实践证明过于死板,对人口流动性大的现状适应性不强,一定程度阻碍了业主以适当的形式参与管理,形成一些管理死结,容易产生社会矛盾。比如,住宅小区治理主体关系复杂,自治力量和能力亟需提升;住宅小区的服务治理游离于基层社会服务治理范畴之外,缺乏明确行政部门管理,属地管理未能有效落实等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居民生活幸福感。建议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规章进行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调研。
建议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学习
“应加强培训,更好地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汕尾市政协副主席李秉记表示,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事关决胜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大局。必须加强全国各级人大工作者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代表专业素养,完善代表履职机制,提升代表工作实效,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扩大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本届人大代表中,新代表占74.2%,大部分人没有履职经验。我尽管当了6年的广州市人大代表,但在这个那么高的平台上明显感觉之前的履职知识不够用,必须尽快转变角色充实自己。”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感染内科主任蔡卫平十分关注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的提高问题。他说,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人大的工作能否取得积极成效、国家机关的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体现在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实际工作中。代表履职能力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水平,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功效的发挥。建议全国人大组织开展代表系统学习,用一年的时间对所有新任基层代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蔡卫平表示,要当好全国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民情民意,必须有畅通的社情民意的表达与收集渠道。建议扩宽代表与群众联系的渠道,增加代表进社区活动,并鼓励以自愿为原则的代表公开信箱,以多种途径了解人民群众反映的诉求。
■聚焦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广东省珠海市委会主委、珠海市副市长阎武:
加快推动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和学前教育法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广东省珠海市委会主委、珠海市副市长阎武建议加快推动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和学前教育法。他说,这两部法律一部是广大海外侨胞的现实需求,是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以及“一带一路”的迫切需要;另一部关系到千家万户,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民生。
“二胎生育高峰后,许许多多的家庭开始焦虑孩子的学前教育问题。建议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紧迫性,加快制定和修订包括华侨权益保护和学前教育在内的一批法律法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和更大成效。”阎武说。
阎武还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重大决策落实以及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特别是重大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突出加强过程监督,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
建议完善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对完善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立法、司法工作提出了建议。他说,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全国各级机关依法处理醉驾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但他发现,醉驾案件数量居各类刑事案件前列,案件起诉率非常高,被告人基本被判处刑罚且缓刑适用率高,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犯罪69.4万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12.6%。
陈建华指出,从司法实践结果看,危险驾驶罪犯人数陡然增加,直接影响了社会各界包括国外对我国社会治安稳定状况的评价。尤其是,数量众多的醉驾行为人被贴上罪犯“标签”后,给个人、家庭及和谐社会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此外,醉驾案件挤占大量司法资源,对于醉驾行为人的量刑存在难以平衡的现象,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也存在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定性难问题,一些地方探索非刑罚处罚方式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此,陈建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一方面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或进行立法解释,建立醉驾案件附条件不起诉与社会服务令等制度;另一方面督促“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范醉驾犯罪事实认定,统一量刑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广州分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陈广浩: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需进一步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广州分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陈广浩说,作为科技界从事管理工作的新代表,他十分关心科研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
陈广浩说,国务院在2016年2月印发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很及时。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该法律还提出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等。这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也得到激励。”陈广浩说。
陈广浩直言,“不低于50%比例”在实际操作中要去除成本,但成本如何计算至今没有统一标准,建议进一步完善。他还希望尽快完善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税率问题,建议按照20%的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