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结婚登记前,想知道对方是否曾有家暴行为,有地方可以查询吗?
近日,浙江义乌市下发《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这在国内尚属首创。
请看以下读者的评析。
恋人有知情权
■吴元中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区别。家暴很大程度上是性格使然,只要有第一次就可能有无数次,一旦与有家暴倾向者结婚,当事人很有可能陷入痛苦的泥潭,后悔不迭。允许婚姻当事人查询对方信息,从而作出理性选择,可以防止跳入家暴的“火海”。
不过,由于在国内尚属首创,法律、司法解释都从未有这方面的规定,允许查询对方的家暴信息是否侵犯其合法权益?是否涉嫌违法?
有人认为,家暴史是个人隐私,他人无权得知。如果是对第三方,可以这样认为。但对于婚姻当事人,显然说不通。作为潜在的受害人,知悉结婚对象是否有家暴史以及其施暴程度,是为了降低自身风险、维系婚姻稳定,因而恋人有正当知情权。
这就涉及两种权利的冲突与平衡问题。由于家暴直接关系当事人的身心安全,知情权比隐私权更重要。家暴者的隐私权在其对象的知情权面前让步,是为了确保对方的身心安全,维系婚姻稳定。因此,义乌的首创是值得肯定的。
有力震慑家暴者
■杨朝清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很擅长伪装和掩饰自己:明明是个“暴脾气”,却营造出“性格好”的假象;明明沉默寡言,却刻意装出开朗健谈的模样;明明有过家暴行为,却有意塑造出“好男人”的形象。跟这样的人结婚,风险很大。
那些有家暴行为的人,大都不是心血来潮、破天荒施暴。在此之前,他们往往有家暴史。如果纵容一些人“家暴成瘾”,受害者无疑会长时间饱受家暴之苦。对于即将进入婚姻的人来说,家暴风险是一件“伤不起”的事情。建立家暴“防火墙”,足以让那些家暴者掂量好自己的行为,不再有恃无恐。
此外,家暴“防火墙”也可以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发生。为了防止家暴,应鼓励更多的女性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家暴者受到震慑,和谐家庭才会越来越多。
有助于维系婚姻稳定
■胡建兵
结婚是严肃的事情,婚姻当事人不要贸然踏进婚姻的殿堂,要事先了解对方人品等各方面的情况。婚前可以查询对象是否存在家暴记录,对于婚姻当事人来说是一个宝贵提醒,也是一种责任约束。互相负责的婚姻,才可能坚固长久。
根据这则《意见》,对发生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程度的人员,才会注册记录。这意味着,可能还有很多轻微暴力的人不在其中,甚至可能还有许多人是把家暴作为“家务事”处置,认为家丑不可外扬。
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对家暴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相关规定,突破“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困局。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单位,一旦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从而让实施家暴的人受到应有的惩处,并被列入家暴不良记录之中。
栏目主持人:丁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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