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巴扎黑
据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因为炒作“市政府将搬迁至先行区”的概念,绿地北展济南置业有限公司被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罚款44万元。
商业促销中的虚假宣传并非新鲜事,但具体到房地产领域却是几大民生消费“痛点”之一,皆因套路太多。动辄把八字没一撇的学位、地铁规划说得如板上钉钉一样,还有修个池塘水坑就吹嘘成“湖景水景”的,更有甚至直接打出“城市关注度最高的楼盘、投资居家的最佳选择”这种直接违反广告法“禁止绝对语”规定的,真是防不胜防。
当然,人们痛恨房地产营销虚假宣传,除了其欺骗属性天然地就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外,关键还是与房子本身对购房者的重要意义有关。房子是大宗商品,动辄花费数百万元,买到的东西货不对板,跟带货直播里三五十块钱买到仿冒商品,价值损益和感受能一样么?
正因为如此,在笔者看来,对房企虚假宣传,监管部门不但要零容忍,不断地加大查处力度,而且,出于以儆效尤的考虑,还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违反该法第八条,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比照之下,44万元的罚款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这个区间都算轻的了,更何况借着这样的虚假宣传,哪怕多卖了两三套房,其潜在的收益不知高出违法成本多少?
可见,房地产营销的虚假宣传屡禁不止,恐怕问题正出在这里。只有针对那些违法行为罚得“痛”了,让违法者的受惩罚的可能远远大于收益,消费者的“痛点”才会真正少一些。
如此一看,44万元对当时企业来说,也许不过是一场“毛毛雨”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