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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奔驰漏油发生在德国,还需要“哭诉维权”吗?

2019-04-14 12:35 来源:南方网

  文/青的蜂

  一则西安奔驰消费者“哭诉维权”事件,成了这几天的舆论关注焦点。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事4S店“利之星”立案调查,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一个受过更高教育的中产者,当她只能坐在引擎盖上“哭诉维权”的时候,本身就说明了汽车消费维权之艰难。这里面,既有经销商“看碟下菜”的可能,也有维权周期漫长、举证成本过高的影响。当然,更多是法律不够刚性。

  根据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这里面包含了“燃油泄漏”的情形,但发动机漏的是机油,严格来说不是燃油,因此被商家拒绝引用。在后续谈判中,企业负责人坚持认为,“法律上适用三包,情感上支持退货”,足以说明当事人为什么只能“哭诉维权”。在这一点上, “三包条款”是滞后的,没有充分保障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明明退货就能解决,偏偏衍生出舆情关注,结果“拔出萝卜带出泥”,带出了许多不为人知的汽车消费“潜规则”, 典型就如“金融服务费”。据南方+调查,这是行业普遍规则,经销商对销售人员考核单车销量以外,还会考核增值部分:贷款、车险以及上牌等。如果消费者不接受,就会以“没现车”为由拒绝卖车。

  在“哭诉维权”事件中,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1.5万元“金融服务费”,而且不开具发票,走私人账户,不仅说明这笔钱收得不明不白,而且有很大概率偷税漏税。事发后,奔驰官方回应称不会收取服务费,更加说明了它的不规范性。对此需要强调,这不仅是“利之星”一家的事情,也不仅仅跟奔驰有关,而有可能是一种行业“潜规则”。 既然揭开了盖子,有关部门就不能视而不见。

  也有人问,同样一件事情如果发生在德国(奔驰总部),还会出现这样的闹剧吗?恐怕并不会。略举几例,前些年有汽车全球召回,唯独绕过中国片区,甚至某些品牌在国内专门售卖“低配版”,被戏称“二等公民待遇”。两相对比,中国消费者毫无疑问是弱势的,包括此次“利之星”引起抨击,更多是因为“事情搞大了”,而不是走合法渠道、据理力争。这说明,我们 需要在法律层面上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现在许多地方已经出现了“退一赔三”的案例,假如经销商明知漏油还卖给消费者,无疑是一种消费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当事人不接受退款, 亦是希望当地能公允调查,搞清楚这一关键节点,并在“三包条款”上作出改进,不让经销商钻空子、耍流氓。

  总而言之,让消费者挺起腰杆,不能总是靠个别人的“哭泣控诉”,也不能总是靠偶然因素下的全民抨击,而是 要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法律武器,让消费者得到应有的尊重。

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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