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江西上饶广丰区委宣传部通报,针对新京报4月10日报道的《江西发不迁坟将按“扫黑除恶制裁”通知 街道书记:将整改》一事,广丰区委区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调查处理。
部分村民在领取迁坟费用后依然不迁坟固然有错,但要升级到按“扫黑除恶制裁”就颇为不妥。
做基层工作,遇到类似的麻烦事情并不鲜见。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应坚持的常规工作态度。纵使遇到部分群众蛮不讲理,也要坚持依法办事。倘若胡乱“扣帽子”,只会让后续工作更为被动。
显然,广丰区的这起迁坟风波,更多是由工作方式简单草率而引发的。动员群众迁坟,涉及移风易俗问题,可以说,它是一件既敏感又复杂的事情。如果处理不当,必然会触痛相关群众的心结,进而滋生更多负面问题。
遗憾的是,当地针对部分群众未迁一事,并没有拿出更多的耐心和智慧,竟然拿出“扫黑”来当挡箭牌,可见治理理念之浅薄。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未迁坟的群众并不具备“恶势力”的特征。当地之所以将其与“扫黑”关联起来,多少有点“拉大旗作虎皮”的意味。不过,现代社会,任何公权力行为必须要依法依规。法无授权,则不得行。放大当事群众的问题,明显不合乎法规。
由此来看,当地在此事上的管理逻辑是很可怕的。坚持依法行政是必须,滥用法律却危害严重。俗话说:“窥一斑而知全豹”,自身都欠缺对法律的尊重,还拿什么来维护法律的权威?由此而出的行政行为难免不会遭遇质疑。尤其是,乱作为必将伤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这不是个人就能承担起的责任。为此,当务之急是以整改为契机,真正归正当地基层管理的逻辑思维。
和“周口平坟运动”“安庆强推殡改”等事件相似,广丰区的做法过于依赖行政力量。城中村改造是现实需要,老百姓的需求也是现实存在,这就考验着行政智慧。
不管当事群众还有什么样的诉求,倘若能在尊重法律、坚持原则前提下,在体现温情上作出相应努力,相信结果就会大不一样!
文|赵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