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从严治党,分为党徽耀征途和廉风兴南粤。党徽耀征途主要展现的是我党纪律检查工作不断发展完善的历程。
广东区委监察委员会,它是党内第一个纪律检查机构,也是第一个地方纪律检查机构,第一任书记是广东香山人林伟民。景箱中的模型是根据广东区委的旧址来还原复制的,目前这栋楼仍位于广州市文明路。
在1927年召开的中共五大上,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是王荷波,副主席杨匏安是广东珠海人。
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反腐败法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训令中规定贪污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早在延安时期我们党就开始了建设边区廉洁政府的有利尝试。
1945年6月,毛泽东与访问延安的黄炎培先生有过一段关于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对话。这就是当时著名的窑洞对话。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立即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朱德任书记,副书记是王从吾和安子文。
刘青山、张子善案,打响了新中国反腐肃贪的第一枪。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任第一书记。中央纪委恢复重建后,中央为切实搞好党风,随后颁布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
1989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能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
1993年8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召开,会议明确了“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党的反腐败斗争进入了新的阶段。
这片区域展示的是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部分法律、制度、规定等。
党章的修订记录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成长,在这里收录了从“一大”到“十八大”的所有党章,并将其中有关纪律检查工作的部分予以归纳、摘示。
廉风兴南粤展示的是身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对防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探索以及取得的丰硕成果。
改革开放初期,广东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的,有力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从1982-1986年,广东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随后还查处了海南进口和倒卖汽车事件,以及党政干部以权谋房行为。
1992年5月,省委决定将每年的7月定为全省纪律教育学习月,它已经成为广东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品牌。
从2002年起,省委连续十二年举办“三纪班”,“三纪班”被誉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课堂、省委关心爱护干部的工程。
2011年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广东提前一年建成具有广东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