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举报,是正义还是“生意”?
近年来,职业举报在倒逼经营者改进不良商业行为、推动社会监督等方面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其过度逐利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围绕这一群体的争议不绝。
记者了解到,在深圳,由“职业举报人”进行的批量举报、恶意举报已引得不少商家叫苦不迭,他们熟悉法律法规,通过搜寻商品或经营行为的漏洞,甚至栽赃陷害,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从而达到牟利目的。
有人以此谋生发家致富,有人放弃从商同流合污,有人高调起诉政府……如今,职业举报这一游走在灰色地带的行当,已呈现专业化、团伙化、低龄化等趋势。
■暴利:
职业举报或可年入百万
在深圳开杂货铺的江西人李华最近有点烦恼,“有时候我看到店铺外面有人转悠,就怀疑是不是又来‘找茬’了,这家小店就是我们一家人的生计,我很害怕会再被举报,影响做生意”。
去年7月,李华发现,自己的店铺来了2名奇怪的顾客,从进门起就一直拿着手机四处拍,还在外面拍了店铺招牌,却不买东西。李华心生疑虑,查看监控后发现他们进店后径直找到电源线,拍摄后迅速离开。
监控画面中,李华的店铺外有人在门口拍摄。
8月,李华接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监局”)的消息:“你的店被举报了,具体等候通知。”
深圳基层执法人员王旭告诉记者,举报人对该商铺作出举报,称其销售的电源线包装不符合规定,“电线组件在国家3C认证目录之中,产品包装无3C认证标志”。举报人还附上了5月底时的购物付款证明、产品照片和购物视频。
在处理此事时,李华发现,附近同行也因同一问题被举报,涉事商品都是在同一天,于同一条街的杂货铺购买的。
李华店铺被举报的电源连接线。
李华猜测,自己可能遇到了职业举报,“他们不像普通消费者那样到店里换货处理,而是连包装都没拆,就拿去举报了”。
李华的许多江西老乡都在深圳开杂货铺,他把自己的经历发到微信群后,大家立刻炸开了锅。据了解,不少杂货铺也遇到同类事件,被举报的商品包括电饭锅、电源线和排插等,而这些都是从正规批发商购入。“我们不知道这是不能卖的,如果知道,也不会去进货。”李华说。
根据售卖的商品价值而定,李华只被罚了30多元,但他惴惴不安多日,既费时奔走处理问题,又害怕影响店铺声誉,他觉得委屈:明明是供应商和厂家生产的问题,他们的供货没有3C认证,为什么这些人不去直接举报厂家?
李华从同行处听说,政府对举报有奖励,“举报一次可能就奖励上千元,举报的单数越多,得到的奖励就越多。”
记者看到,在2019年4月出台的《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中,根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查证的确凿程度和配合情况,可分为A、B、C三类奖励等级,奖励金额从500元到6000元,重大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王旭回应记者,这一次举报,举报人获得了政府3000元奖励金,“还有某一个举报人在半年内举报1000单以上,如果按照平均每单1000元的奖励计算,这个举报人能获利上百万元。”他表示,甚至有商家被举报后,认为此举来钱快,关闭店铺转去做职业举报人。
■套路:
买假、栽赃甚至敲诈
职业打假有投诉和举报之分,投诉的主体为消费者,职业投诉人通过投诉向商家索赔获益,而举报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职业举报人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来获得政府奖励。是“正义”还是“生意”?是这一群体由来已久的争议。
近年来,在政府对举报行为的奖励激励制度之下,“职业举报”行为发挥了对制假售假者的震慑作用,但也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打着“正义”的幌子行不义之实。
如果说李华遇到的举报还确有其事,深圳某超市经理郑远遇到的“举报”则很可能是一个陷阱。
郑远告诉记者,去年有一名顾客在他们超市买了三个火腿肠后,向深圳市监局举报说其中两根是过期的。郑远向记者展示了当天的监控记录,在视频中,该顾客径直走向一个货架,很快就找出火腿肠离开。“我们前几天刚检查过货架上的火腿肠,过期的都被清理了。为什么他一来马上就能找到过期的东西?我们清点时,火腿肠也不是摆放在他拿东西的位置。”
郑远怀疑有人提前把过期火腿肠藏好,再叫另一个人来买,在后续调查中他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该情况。
尽管疑点重重,但因他们经营的超市并非大型超市,没有入库记录可查,监控录像只能保存15天,无法看到是否有人提前藏好过期火腿。由于证据不足,超市只能接受罚款。
监控中,有人在放置其他货品的货架拿到了过期火腿。
王旭称,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曾遇到多起类似案例,因为举报人证据充分而商家无法自证清白,只能进行罚款,并且按照规定向举报人发放奖励金。
郑远所在的超市从2019年8月至今,已收到10余起举报,被处罚了3次。“没有被罚的,是因为举报人证据不足。”郑远称,有的人是买了之后举报,有的人隔了三四个月才举报,主要举报食品过期或其他日常用品不符合标准。
该超市负责人林东说,这群举报人非常专业,举报的一些问题甚至是刁钻。“我们按照正规流程进货,会检验产品是否具备合法证件。而举报人会找出诸多细致的行业标准来说产品不够规范。”
对此,林东和同行们大倒苦水。“遇到恶意举报我们也试过报警,我们中小企业没有专门的法务,东奔西跑交材料自证清白,劳心劳力。”林东说,他也曾想过“大事化小”,私下与举报人沟通调解事宜,“想少给一些赔偿,但他却说要交钱给他们的老大,很难降价。”这让林东怀疑,这些举报人背后有团队在运作。
谈话间,林东多次向记者表示,他害怕自家超市被恶意举报人盯上,实施报复,影响经营,所以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
王旭告诉记者,有的商家为了维护自身信誉,减少精力消耗,避免政府部门的高额罚款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选择与职业举报人“私了”,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已多次向商家进行普法宣传,不要向恶意举报妥协,鼓励走正规的举报受理流程。
■怪象:
有称法学毕业生背后“助攻”
即使店铺经营合规,也有可能被举报。
去年11月,在罗湖区开精品咖啡店的宋楠收到了深圳市监局的通知,称有人举报他的店经营裱花类糕点,超出了规定的经营范围,需要配合调查。“我们有经营蛋糕,但是并没有自己做裱花,听同行说有上百家被举报的咖啡店都入驻了外卖平台,很可能是举报人随手一搜就全部举报。”
宋楠告诉记者,深圳市监局到店调查后,告知他的店铺经营并无问题。
有基层执法人员向记者反映,遭遇恶意举报时,线下同一片区的实体店往往会在同一时间段收到相同的举报;线上电商平台的同类产品也经常成为目标,职业举报人通过批量检索、采集,直接进行“无差别”的批量举报。
王旭曾在一天内收到同一举报人对几十家店铺相同类别的举报,举报人称其因生活需要在外卖平台上购餐,发现某店铺超范围经营凉菜,但是该店铺未取得有效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属于未经许可销售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他一天内就因‘生活需要’点了几十单外卖,举报的这几十单格式也都完全相同。”王旭无奈地说,2019年,他在工作中处理的举报数量占整个工作量的20%—30%,而2020年可以占到60%以上,同事们的情况也基本都是如此。
“职业举报增多导致我们工作量剧增,影响其他工作的有效开展。”王旭说,“当我们接到恶意投诉时,如果可以证明投诉人并非消费者,可以不受理,但这些恶意举报却不能不受理。目前法律尚未规定不受理举报的细则,如果我们不受理或者奖励没达到举报人的预期,他们还会起诉我们。”
《奖励办法》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一年半以来,举报量大幅提升,深圳市监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局共处理投诉举报64.09万件,其中职业举报的有28.87万件,与去年相比,职业举报量同比增长了889%。
据基层执法人员反映,与普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相比,这些职业举报人的举报量较大,一般为几十单甚至几百单,他们往往对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十分熟悉,举报内容清晰明了,准备的证据十分齐全,引用的法律法规也很准确,举报的内容相对固定化、模板化,“职业举报会在接触商家前就开始一直录视频,并注意在购买过程中拍摄货物的违法细节”。
王旭和不少职业举报人打过交道,让他惊讶的是,该群体之中还有法学高材生。“我问他为什么做这一行,他直接回答说做这个更赚钱。”王旭在工作中还发现,职业举报人已经出现了夫妻档、家族式聚集(几个兄弟及其妻子均做职业举报人)的现象,甚至还有“00后”参与其中,“有一对夫妻多次因没有拿到奖励金起诉我们,妻子诉讼时,丈夫必定会陪同出席,反之也一样。”
■对策:
建议对举报设置奖励上限
根据深圳市监局提供的数据,2020年该局实际支出举报奖励总金额约为2019年实际支出总金额的12.3倍,大大超过预算金额。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颜海娜分析认为,在公众治理参与渠道日益多元的今天,举报人往往只需要通过互联网或电话便可进行投诉举报,即使进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也无需繁琐的程序和沉重的经济代价,外加目前对于举报的条件、范围、失实举报惩戒规定不够明晰,致使举报的成本低、风险小,在丰厚的政策奖励吸引下,有人才将此当作“发财之道”。
事实上,有关政府部门已经关注到这一现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以“打假”等名义实施的恶意投诉举报索赔将不会得到支持。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邓刚也表示,“设置圈套和陷阱的恶意举报人、虚假举报人,其行为不属于打假行为,而可能属于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依法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在实践中,对于这类人员处理,存在举证难、认定责任难的困境,加之商家希望尽快息事宁人,导致难以对其追究责任。”邓刚建议,面对恶意举报行为,商家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在商店安装监控设备;取得和保管好所销售商品的生产批号、条形码,尽量确保商品可溯源,以便后续举证;在发生这类事件时,商店工作人员不触摸、搬动被恶意放置的商品,拍照取证及时报警。
但是,王旭称,当商家和监管部门无法证明其恶意举报时,职业举报人往往会利用《奖励办法》,要求监管部门给予商家行政处罚和获得举报奖励,甚至对处理结果或过程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市场真正的隐患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但我们一年来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去处理雷同的职业举报,一个窝点都没有端掉,这些小而简单的举报却越来越多。”
深圳市监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奖励办法》执行以来,职业举报人对简便易得的C类奖励举报趋之若鹜(如商家销售未经强制性3C认证手机充电器、网上餐饮商家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等),2020年全年,C类奖励举报量超过27万件,占总举报量的96.05%,而能反映危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A类奖励举报(生产假冒窝点)为0件,B类奖励举报(食品违法添加)为211件,未能有效实现《奖励办法》的立法意图。
颜海娜指出,《奖励办法》中对举报奖励金设定的初衷是通过物质激励的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到市场监管之中,从而构建更加有序、有效、有质的市场监管格局。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职业举报人逐渐偏离了国家有奖举报政策的初衷,使得社会力量的治理参与逐渐转变为在合法语境下对个人利益的追逐,将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国家公器”作为自己大肆牟利的“私器”,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并极大地增加了商家的经营成本,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和营商环境。
基于此,颜海娜提出,应当设计更加合理的激励机制和举报流程,避免《奖励条例》被滥用、误用和错用,要明确举报奖励的范围、条件、程序、标准,以及不予奖励的相关规定,“比如规定奖励的次数或金额上限,根据举报带来的社会效益来设置更加合理的奖励金额。”另外,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微调、补充或者必要说明,以适应经济新常态发展的需要。
颜海娜认为,职业举报人作为市场监管的民间力量,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需要加以规范,避免其过度追求经济利益,游走在法律边缘,触及法律底线。
南方日报记者 王越莹 欧楚欣 张秀娟 实习生 刘洁莹 刘裕华
(受访者李华、郑远、林东、宋楠、王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