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下称“《通知》”)。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介绍,流动性调节系数继续下调,意味着东莞购房者可贷额度也会再下降。
《通知》显示,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9月发生变化且个贷率已连续3个月(9月75.25%、10月76.83%、11月78.81%)保持在同一区间(75%<个贷率<85%),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2020年1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由现行1.1下调为1。
举个例子,市民A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缴存时间5年(缴存时间系数对应为2),月缴存为1000元(收入调节系数对应为11)。那么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前,他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为:5×(2+11)×1.1=71.5万元。而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后,他可申请到的贷款额度则为:5×(2+11)×1.0=65万元。也就是说,调整后可贷额度降低6.5万元。
记者了解到,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东莞市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性调节系数L。当资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且个贷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