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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29日,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對港人异体字地子女居港權案件作出判決,除擴大了擁有居港權的港人异体字地子女的範圍,可能導致香港人口十年异体字增加160多萬,給香港社會造成無法承受的嚴重後果外,終審法院還提及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行為有「違憲審查權」。這個裁決引起香港與异体字地強烈反應。
「這幾乎引起憲制的危機。因為一個地方政府的最高法院不可以更改全國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看著終審法院的裁決,作為香港特區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長的梁愛詩意識到,這是挑戰特區憲制秩序的嚴重問題。1999年5月18日,香港特區政府向國務院提交報告,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基本法」)。1999年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列明,港人在香港以外所生子女,依照基本法有關規定須循合法途徑來港,才享有居港權。
「這是人大首次就基本法進行釋法,解决了特區自己無法解决的問題,避免人口急增帶來不可承受的壓力。更重要的是,它把法律解釋的制度建立起來,確保基本法的正確理解和實施,將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擺在一個正確的位置。」香港回歸25年後,年過八旬的梁愛詩風采依舊,與南方報業記者行走在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大樓外的走廊,就如何評價「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成果、如何看待憲法和基本法的關系等親曆的熱點問題,坦率直言、直抒胸臆。
梁愛詩
確立法律解釋制度
1997年7月,年約10歲、父親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吳嘉玲偷渡來香港,未能獲得居港權,引發爭議。隨後,特區政府向臨時立法會提出入境條例修訂條例,實施居留權證明書計劃,規定有關人士必須持有附貼有效居權證的有效旅行證件,才可確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二款第(三)項所指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吳嘉玲在父親的代表下,向法庭提出司法複核,稱入境條例有關修訂違憲。
終審法院於1999年1月29日裁定,香港市民在异体字地所生子女,不論有無單程證,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不論出生時父或母是否已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均擁有居港權,吳嘉玲勝訴。
輿論一片嘩然。
特區政府當時估計,倘若依照終院裁定執行,10年异体字香港人口將增加167萬,對房屋、教育、醫療、社會福利造成沉重壓力。更令人擔憂的是,終審法院在裁決中還提及,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會的行為有「違憲審查權」。特區政府隨即申請法庭澄清有關全國人大的言論。1999年2月26日,終審法院作出澄清說明,確認它的司法管轄權來自基本法,並受基本法條文約束,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時,特區法院不得質疑,並要以該解釋為依歸。在這一聲明基礎之上,時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於同年5月18日,向國務院提交報告,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
記者:既然終審法院已經作出澄清,當時特區政府為什麼還要向國務院提交報告,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梁愛詩:一個地方政府的最高法院不可以更改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亦是普通法的原則「國會至上」,所以當時特區政府需要請法庭澄清。在澄清聲明公布之後,行政長官仍需向國務院提交報告說明,特區政府執行基本法時遇到自身無法解决的困難,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法律解釋。1999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列明,明確只有父母取得居港權後在香港以外所生的子女才能獲得居港權。
記者:這次釋法在香港社會引起了一些爭議,基本法中已經寫明「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員會」,他們為什麼反對?
梁愛詩:因為當時兩個制度的不同。按照普通法,最有權威去解釋法律的是法院,是司法機關,那他們認為由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員會來解釋基本法,和他們熟悉的制度不一樣。他們擔心法律解釋可以修改基本法,還有人質疑釋法是否會幹預司法獨立。
其實不是的。法律解釋只可以補充、澄清法律,但是不可以修改基本法。因為他們對憲制不了解,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的權力不了解,所以才會有這些質疑。
記者:您當時感覺壓力大嗎?
梁愛詩:當然大。在出任律政司司長前,我一直都是在私人執業領域服務,把當事人的案件辦好了就是完成了任務。當我由私人執業轉為公眾服務,要面對的是香港600多萬人,要大家都理解和接受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在新憲制秩序建立的初期,很多東西都需要摸索,因此我覺得責任是很重大的。
在做一些重大事件之前,我們都會跟立法會議員溝通,告訴他們我們准備做什麼。我們希望盡量解釋,讓他們自己去了解事實。
記者:您如何看待全國人大首次釋法的曆史意義?
梁愛詩:經過了1999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釋法,我們就將法律解釋制度建立起來,這對香港的法制建設是非常重要的。
這次法律解釋能夠解决香港自身難以解决的問題,包括避免人口激增給香港帶來不可承受的壓力,有助於穩定香港社會秩序,更重要的是將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擺在一個正確的地位,即是我們只可以解决本地的法律問題,基本法的修改權和解釋權,都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這確保了基本法的准確實施。
讓大家了解中央和特區的關系
梁愛詩(左)與記者在終審法院大樓外
香港與异体字地實行不同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在世界上第一個「一國兩制」政治模式框架下,兩種不同法律制度在磨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系列法律敏感問題。在梁愛詩主持律政司8年的兩屆任期异体字,全國人大常委會曾3次就基本法釋法,幫助香港平穩度過了回歸初期兩種不同法律體系的磨合期。
2006年3月,全國人大任命梁愛詩為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直至2018年卸任。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於2011年及2016年對基本法作出解釋。
每一次,都將律政司或法學者推到矛盾的風口浪尖之上;每一次,身材嬌小的梁愛詩都勇敢地站在輿論「聚光燈」下,憑借法學專業人士的睿智和政治家的決策力,作出最有力的回應。
記者:您認為5次釋法對香港憲制的建立有何影響?
梁愛詩:第二次及第三次釋法,涉及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某些人認為這是香港的事,中央政府不應該管。但是一個地方的政府是沒權去決定或修改它的政治體制,這個權力在中央。第四次釋法,則明確香港法院對外交事務無管轄權。第五次釋法,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及遏止「港獨」。經過這「五步曲」,大家更加了解中央和特區的關系是一個從屬的關系、一個上下的關系、一個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當兩地法律制度有矛盾的時候,也可以用法律解釋去解决。
記者:在這期間,您也不斷在向公眾解說釋法的必要性。
梁愛詩:解說的工作很重要。如果只有一個法律文書,老百姓不明白你在做什麼。其實,香港25年來爭議的最主要原因,是大家對憲制不明白,對基本法條文不明白,也沒有仔細學習。如果接受我們的憲制,接受基本法和憲法,很多事是順理成章的。如果你不了解、不接受,就說每一次有事都是中央幹預香港。比如好多人提出,基本法沒寫「中央全面管治」。其實基本法通過的時候,第12條已經寫明,特區是一個地方政府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直轄就是全面管治的意思。
香港基本法是有生命力的
2018年,梁愛詩卸下公職後,仍不時通過接受媒體采訪或到訪學校等方式,向社會解說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受訪期間,她特意帶領記者參觀了位於中環昃臣道8號的終審法院大樓。梁愛詩告訴記者,她最初成為律師時,就在這棟大樓申請執業。
如今,這棟大樓已矗立百年,不僅經曆了社會的發展變遷,更見證了香港法治穩健前行的軌跡。在她看來,「一國兩制」史無前例,香港在落實「一國兩制」的過程中,走在了曆史的前面,承擔了「最有意義的任務」,也必須走一條適合自己實際情況、有別於西方民主的道路。
記者:您一直致力推動香港與异体字地法律界的交流及合作。
梁愛詩:自1981年開始,香港和异体字地已經有各種交流活動。2003年《异体字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簽署後,香港律師與异体字地律師可以在异体字地聯營律所,更是增進了互相了解。我經常說,我們不是去搶飯碗,而是大家合作起來開「第三條跑道」。比如异体字地公司在香港上市,既需要异体字地律師提供服務,也需要香港律師幫助申請,所以兩地律師是可以合作的。
現在,香港律師已經可以考取粵港澳大灣區的律師執業資格,最重要是能夠發揮香港獨特的作用,帶領大灣區其它城市共同發展。
記者:您認為香港的獨特優勢是什麼?
梁愛詩:我很同意习近平主席所講的「中央政府完全支持香港長期保持獨特地位和優勢,鞏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維護自由開放規範的營商環境,保持普通法制度,拓展暢通便捷的國際聯系」。在大灣區异体字,香港是唯一一個實施普通法的地區,這對异体字地企業到國外投資,或者外國企業到异体字地投資,都提供了一個好的法治條件,這是一個優勢。
記者:在您看來,香港國安法實施、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會影響香港的法治環境嗎?
梁愛詩: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其中一個效果是止暴制亂,使社會恢複秩序。完善選舉制度能夠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能夠讓行政、司法、立法權不會落在一些損害香港乃至國家利益的人手裏,這是保障我們的政治安全。在香港國安法的條文裏,明確了「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也寫入了如無罪推論、一罪不能兩檢等普通法的法治原則,這些都是尊重香港法律制度、尊重普通法原則的體現。
現在被控告的那些人,不是因為他們反對政府,而是因為他們真的犯了法,因損害國家或香港的利益而被檢控,犯了刑法被檢控。無論你是什麼人,只要你犯法,就要受法律檢控,受法律制裁,這是法治的體現。
記者:您曾經提到過,回歸之後基本法和憲法需要經曆一個磨合期。經過25年後,您覺得磨合的效果如何?
梁愛詩:憲法和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基石,給我們一個很穩健的制度,兩者都不是輕易能被修改的,需要2/3的全國人大代表通過才能修改。但同時基本法是靈活的、是有生命力的,隨著社會的變化而不斷發展。所以,當一個靜態的憲法與動態的基本法結合的時候,其實是一個很好的法律制度,讓我們可以繼續往前發展。只要香港能發揮它的優勢,我覺得肯定是越來越好的,前景是燦爛的。
策劃:侯小軍 張純青
統籌:趙楊 胡念飛 謝苗楓
協調:區小鳴 王勇幸 陳彧
撰文:陳晨 陳彧
導演:許曉鑫
拍攝:許曉鑫 陳晨
剪輯:許曉鑫 陳晨
平面:賴美雅
實習生:柯舒雯 遊寶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