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剧含有不恰当的行为,切勿模仿。未成年人请在家长或老师指引下陪同观看。遇到相似的问题,要及时向监护人、老师、村(居)民委员会或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求助。
创作者说:
该作品是汕头大学法学院结合时下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这一热点话题制作的普法视频,视频讲述了小主人公从沉迷游戏到放下手机拥抱自然的故事,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走出游戏世界,拥抱快乐童年》普法知识点: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详细规定了网络商家在游戏设计、身份认证、提示义务、时间限制等方面的义务,尽可能减少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第七十一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七十四条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第七十五条明确,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来源:“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