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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费不超过市场价80%

2024-06-18 18:06 来源:南方网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条件和程序、退出和监管机制等作出规定。《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规定,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备案并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接受政府扶持,面向社会大众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证、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

  在收费标准方面,《办法》明确按政企协议约定价格提供普惠服务,全日托每人每月保育费(不含膳食费)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的80%,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参照全日托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收费价格;在不高于前述金额的情况下,各地可结合实际采用人均可支配收入等认定标准。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

  《办法》提出,托育服务市场化价格由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级相关行业协会,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采集不少于80%的托育服务机构收费价格(不含膳食费),统计并计算均值后形成。托育机构数量少于5家的县(市、区)可参考临近地区的市场化价格。

  此外,《办法》规定,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期间发生机构名称、住所、性质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进行认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各类托育机构9000余家,提供托位超50万个,数量均居全国第一。今年6月,广东首次在省级层面联动发放“惠民托育券”,3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可线上领券,抵扣金额最高可达2000元。截至目前,全省有12个地级以上市的约500家备案托育机构参与。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李婷

编辑:陈雨昀   责任编辑:林涛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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