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案惊现广东版“绝命毒师”。
案情显示,2024年5月起,被告人黄某龙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平台搜索依托咪酯合成文献资料,学习制毒方法,并分批次网购专业器材及化工原料,在其住所厨房内多次尝试制造依托咪酯。
2024年9月,公安机关将黄某龙抓获,现场查获制毒工具及原料一批,经鉴定,厨房墙壁及台面擦拭物分别检出依托咪酯、异丙帕酯、美托咪酯成分,但未查获依托咪酯成品或半成品。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制造毒品罪判处黄某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黄某龙通过专业文献资料学习制毒技术,购置专用设备,在居民区内设立制毒窝点,具有较大的现实危险和主观恶性,其虽未制造出毒品成品,但只要以制造毒品为目的实施了制备原料、调试工艺等实质性行为,即可认定为制造毒品罪(未遂),体现了“源头打击、从严治毒”的司法政策。
近年来,新型毒品种类不断翻新,常伪装成“合法化工品”“电子烟添加剂”等,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需提高警惕。司法机关对涉及新型毒品的犯罪,无论既遂与否,均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犯罪蔓延。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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