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予以管制,公告自今年7月20日起施行。
据介绍,4-哌啶酮,英文名4-piperidone,化学式为C5H9NO,常见该物质盐酸盐,形态为淡黄色至白色粉末;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英文名1-boc-4-piperidone,化学式为C10H17NO3,常见该物质原型,形态为淡黄色至白色粉末。以上两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六部门表示,本次举措是为了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严防流失用于制毒,这是中国政府积极履行联合国禁毒公约缔约国义务的举措,体现了积极参与全球毒品治理的态度和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