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东贯彻《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点两地”全新定位的重要举措,是我省继《深汕深度合作区条例》后又一先行性试验性立法,在全国具有创新意义。
广州南沙地处珠江口中心、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发展空间广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对南沙发展亲切关怀、大力支持、寄予厚望。从2014年把南沙纳入自贸试验区,到2018年总书记视察广东、广州时强调“要把南沙规划好、开发好、建设好”;从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打造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到2022年《南沙方案》赋予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的新定位,不断为南沙开发建设注入新的强劲动力、带来新的重大机遇。这些年,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南沙紧紧围绕深化粤港澳合作发力,科技创新动力加速释放,门户枢纽能级持续提升,现代化都市建设迈出新步伐,重大平台功能不断提升、作用愈发显现。
此次《南沙条例》紧扣《南沙方案》设定的目标任务,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城市发展、规则衔接、综合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划,有利于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重要作用,为打造重大战略性平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南沙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关于科技创新,明确推动实施广州南沙科学城总体发展规划;围绕产业发展,提出重点发展集成电路与半导体、生物医药、商业航天、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与新型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针对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坚持“精明增长、精致城区、岭南特色、田园风格、中国气派”的规划原则,致力于建设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瞄准规则衔接,提出支持南沙加强与港澳在投资和贸易、市场准入、政务服务、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等,全方位建立与重大战略平台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对于南沙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放权提效也是《南沙条例》的一大亮点,一系列围绕“能放则放”的要求,拉满了外界对于“湾区之心”的新期待:支持将国家重点产业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延伸至南沙,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支持南沙跨境科研物资自由流动,支持货物在南沙国际货运中心一站式办理通关和安检手续……从多方面建立健全放权提效机制,最大限度赋予南沙改革发展自主权。在建立健全创新容错机制方面,《南沙条例》鼓励和支持南沙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对本省其他地区已经推行的改革举措,南沙具备条件且有实际需要的,支持南沙探索实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旗帜鲜明为南沙解除后顾之忧,利于轻装上阵、创新突破、积累经验,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2024年是《南沙方案》第一阶段目标的“攻坚之年”,时间不等人,发展不等人。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支持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的重大意义,抓住《南沙条例》实施带来的有利时机、有利条件,切实把政策优势、法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发展胜势,让“湾区之心”动能更加澎湃,引领带动世界级湾区、发展最好的湾区加速到来。
南方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