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临时停车交的钱,流去了哪里?忘记及时缴费,会否面临处罚、影响征信?如今,这些困惑深圳车主多年的道路临时停车问题,有望得到明确。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结合2月公布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年以来,深圳聚焦停车管理,已接连公布两份新规征求意见稿。
据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官网统计,深圳全市路边临时停车位已超2万个,近八成集中在宝安、龙岗、福田、南山四区,其中宝安区以5829个泊位位居全市首位。
聚焦市民高频使用的道路临时停车场景,深圳拟针对停车时长、收费管理、缴费方式、欠费治理、执法分工等群众关切问题作出调整,全面适配当下“宜停车”运营模式。

取消两小时限制,停车场内违停明确处罚
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在于取消单次停车两小时上限。
原条例规定,道路临时停车位每次交费停放最长不得超过两小时,不少市民就医、办事、探访时,常常因超时被迫中途挪车。本次修订直接删除该限制条款,车主可根据自身需求灵活停放,解决短时刚需停车的一大困扰,全面适配现行“宜停车”管理模式。原条例中,针对超过两小时停放的相关罚则,也被一并删除。
在收费与资金管理方面,新规理顺了监管主体与资金流向。
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监管部门由原来的市场监管部门,调整为发展改革部门,同时明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停车场行政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实施停车场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道路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全额上缴深圳市财政。
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妨碍停车场内公共交通秩序的,由市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停车缴费更灵活,催缴逾期不补罚100
管理办法聚焦道路临时停车的缴费流程、欠费治理、车型管控等细节,实行“柔性服务+刚性约束”,拟精准破解停车欠缴、长期占位等民生顽疾。
新规彻底改变以往“停车必须当场启动缴费流程”的硬性要求,缴费模式全面灵活化。车主可自由选择预购时长、自动扣费、离场后延后缴费等多种方式,大幅降低老年车主、临时停靠车主的操作难度,适配不同人群的使用习惯。针对车主偶尔忘记缴费的情况,办法专门设置15天主动缴费容错期,只要在期限内足额补缴费用,便不予处罚。
2023年,深圳曾拟对管理办法作出修订,删去涉及信用管理的相关内容。此次修订作出了新调整,针对恶意欠费、长期占用公共车位等乱象,新规推出组合约束手段。
管理办法明确,车主逾期未补缴停车费用的,管理单位将依法追缴欠费,并把欠费信息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经催缴仍拒不补缴的,还将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将罚500元。
此外,新规明确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取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在规范停车秩序方面,明确道路临时停车位仅限微型、小型、中型载客汽车及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停放,划定准停车型范围,避免大型车辆占用小型车位、影响通行。
泊位调整将征求意见,历史欠费记录不消除
4月16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就管理办法召开立法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法律人士等各界代表参与研讨。
针对市民关注度极高的停车欠费治理,有代表提出将停车欠费与车辆年检挂钩。主管部门现场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年检不得增设附加条件,该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采纳,同时明确将继续依靠信用约束、行政处罚等合法方式整治欠费问题,兼顾合法性与治理效果。
多条便民与提质类建议被正式采纳。有代表提出加强停车秩序管理、优化泊位设置流程,部门回应将在泊位增设、撤除前充分征求社区意见,兼顾各方诉求;针对泊位供给不足的问题,深圳将通过提高配建标准、鼓励建设机械式立体车库增加泊位供给,从源头缓解“一位难求”困境。
针对历史欠费如何处理的问题,相关部门答复表示,深圳市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相关政策和法律没有缓征、免征及追诉期的规定,使用人在此前产生的历史欠费记录和事实不会消除,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将依法追缴。
据悉,深圳后续还将密切跟进智慧停车、无人驾驶、自动泊车等新技术新业态发展情况,结合停车场产权权属、规划供给体系、“僵尸车”治理、行政管理职责等重点环节事项,适时启动《条例》全面修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