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建住宅建筑及配套、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和村民建房标准,拟迎来一批可量化的“硬指标”。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落地实施制定配套操作细则。
其中明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每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11平方米配置;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2且不得大于4.0,建筑密度不得小于40%,建筑高度不得高于60米;村民住宅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层数不得超过3层。
在详细规划方面,征求意见稿创新设置控规弹性管控机制,区分局部调整、局部修正、实施深化,分别明确适用情形和审批程序,涉及不突破单元层次控规强制性内容的,可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以兼顾规划刚性与实施效率。村庄规划则分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重点发展村庄可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其他村庄编制通则式管理规定。
用途管制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市四线等底线。在符合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推动建设用地混合、兼容开发利用。同一建设用地可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利用;单一用地性质建设用地,可兼容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15%的其他建筑功能;规范地下空间开发,明确地下禁止布局居住、托幼、医疗住院等人员密集类项目。
实施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对用地预审与选址、规划条件、用地供应、地下空间供应、低效用地再开发、矿地砂石土管理等作出规定。其中,用海用岛面积不足200平方米且不涉及围填海等情形的公益事业、简易设施项目,可免予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等;紧急用海用岛可先行施工,并按规定补办手续;支持立体分层设权项目用海审批。
技术规定方面,征求意见稿统一建筑间距、日照、退界退让、建筑高度面宽、配套设施配建等技术规则。明确新建住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可酌情降至1小时;细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要求垃圾收集站、变电站等关键公共服务设施先于住宅首期完成规划核实;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大于住宅建筑面积的3.3%。
停车设施方面,鼓励利用边角地、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优先设置在用地范围内室外地面。城镇危旧房改造允许在满足条件下适度增加建筑面积,但单幢原址重建不得增加户数、改变用途、增加高度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就监督检查职责分工、行政决定生效后非诉执行、违法建筑物没收后处置、违法建设完善规划手续等作出规定,同时完善告知承诺制、批前批后公示等政务服务制度,兼顾行政效率与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