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引发的追偿纠纷案迎来判决。7月20日,康美药业(600518.SH)发布公告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诉原实际控制人及审计机构的两起追偿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据公告显示,法院判令原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夫妇向康美药业赔偿13.96亿元;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邱锡伟在1.4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1.41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追偿源于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
此次追偿案要追溯至2021年的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彼时,康美药业因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虚增收入275亿元,被广州中院判令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约24.59亿元。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及正中珠江等被判决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康美药业在后续破产重整中先行完成了对投资者的全部赔付,随后于2022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向造假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本次一审判决是首次对财务造假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内部承担范围作出明确划分,在证券民事赔偿司法实践中具有标志性意义。
法院未全额支持索赔,判赔比例约53%
值得关注的是,据康美药业公告,公司此次提起的索赔总额约为26.08亿元,而法院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合计约占其诉请的53%。法院并未全额支持原告方的索赔请求,判决结果体现了对连带责任人内部追偿比例的审慎裁量。
马兴田已于2021年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涉案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也已注销执业资格,不再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在此背景下,本次判决近14亿元的赔偿款能否实际执行到位,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包括责任人个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等因素。
目前,该案尚处于一审上诉期内,判决尚未正式生效。康美药业在公告中表示,将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7月21日收盘,康美药业报1.34元/股,总市值约185亿元。据悉,康美药业自破产重整完成后经营已经逐步恢复,目前市场对其后续追偿进展及相关责任人赔付能力仍保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