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记者从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意识,建设江河安澜、秀水长清、人民幸福的生态广州,近日,广州市委书记林克庆(市第一总河长)和市长郭永航(市总河长)共同签署颁发2022年第1号广州市总河长令。
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主要内容为开展妨碍河道行洪专项行动。
一是贯彻落实《广东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动员令》要求,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22年底前完成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二是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全面加强内涝治理,持续推进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和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剩余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任务,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建设任务。
开展专项整治
守牢防洪安全底线
据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广州将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河道行洪能力。
同时,广州将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动员令》(2022年第1号),滚动排查整治阻水建筑物构筑物等10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销号制度,整治一宗,销号一宗,做到排查无死角、整治能到位,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守牢防洪安全底线。2022年底前,完成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提升防洪排涝能力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广州压实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等阶段海绵城市管控措施,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手段,提高城市自然蓄水排水能力和安全韧性,加大雨水收集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力度,推进海绵城市典型示范片区建设,坚决完成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和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剩余任务,巩固黑臭水体和劣V类一级支流治理成效。
按照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下达的任务,2023年底前,广州市须完成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建设任务,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
压实责任
九大流域划分24个片区
除上文所述任务外,2022年第1号河长令连同《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片区任务汇总表(2022-2023年》与《广州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建设任务表(2021-2025年)》一并下发。
其中,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片区任务将流溪河流域、珠江西航道流域、珠江前航道流域、白坭河流域、屏山河/沙湾水道流域、大石/三枝香/沥滘水道流域、石井河流域、珠江后航道流域、东江/增江流域九大流域划分为24个片区。
同时,按照流域与所属片区明确负责的流域河长与区总河长,对任务划定的片区面积、建成区面积与计划完成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广州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建设任务对上文所述九大流域明确了任务细项,包括:内涝隐患点整治数量、堤防建设及达标加固公里数、河道整治公里数、水库数量、水闸数量、排涝泵站数量、截洪工程数量、行泄通道数量、雨水泵站数量。
2022年1号河长令中表示,各区党委、政府是防洪排涝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区总河长、副总河长要坚定扛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区级河长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穗办〔2018〕10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河长责任打赢黑臭水体剿灭战的意见的通知》(穗厅字〔2018〕28号)要求,对在工作中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进行严肃追责。
南方日报记者 郑慧梓 通讯员 赵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