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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印发《河长引领推动碧道建设工作指引》 推进碧道建设

2021-11-29 16:59 来源:南方plus 郑慧梓

  近日,为完善广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明确广州各级河长在碧道建设工作中的职责,高质量完成万里碧道建设任务,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广州市河长引领推动碧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

  以河湖长制为抓手,积极推进碧道建设工作

  《指引》对市、区、镇(街)级河(湖)长提出六项基本要求。

  各级河(湖)长对本流域碧道建设负领导责任,以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碧道建设工作。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导落实,以万里碧道建设牵引推动水安全补短板、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水污染治理等工作。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健全河(湖)长制长效机制,确保河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市级河(湖)长负责监督检查年度碧道建设、管护任务的完成情况,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认考核和责任追究意见。

  区总河(湖)长是本区碧道建设任务的第一责任人,以碧道建设牵引推动区域水安全补短板和水污染治理等工作协同开展,加强流域统筹管理,全面落实相关管控约束要求。碧道项目所在河涌的区级河(湖)长是直接责任人,整合资源营造特色碧道,落实碧道“5+1”建设要求以及市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调解决建设、管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向市级河(湖)长汇报有关工作情况、群众反映事项等。

  镇(街)级河(湖)长负责落实属地涉水巡查事务,协助开展碧道建设,落实碧道设施管护任务和区级河(湖)长的工作要求,定期向区级河(湖)长汇报有关工作情况、群众反映事项等。

  各级河(湖)长变更后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河长办、上级河长办及上级河长报告。

  市、区河长办协助市、区级河(湖)长开展碧道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层层落实工作要求,压实责任

  《指引》对各级河(湖)长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市级河(湖)长原则上每季度现场巡查一次以上,半年听取一次碧道工作汇报。负责审核流域内骨干碧道共建方案、特色营造方案等。协调国家、省级单位配合碧道建设、管护工作,并协调相关市职能部门参与碧道建设。监督市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河(湖)长正确履职,审定市河长办、区级河长提交的考核或问责建议。

  市级河(湖)长还负责推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碧道规划、水系规划的编制实施,在城市更新、地块开发、核发规划许可等工作中落实空间管控要求,满足碧道建设需要;在相关建设方案中同步配建碧道设施;探索构建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碧道建设管理、监测评估等资金筹措机制。

  区级河(湖)长应每月现场巡查一次以上,或听取一次碧道工作汇报,发生水质、安全等事件时,应增加频次。每半年参加清漂(或常态化洗河)活动一次,向碧道项目对应的市级河(湖)长汇报工作一次。明确年度碧道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审定年度碧道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审定区碧道特色建设方案、共建方案。监督碧道建设方案落实省、市、区碧道建设规划要求。明确碧道共建方案中区财政、政策等支持力度。调动整合区内生态、文化、景观、产业、游憩资源,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水岸空间。

  《指引》要求区级河(湖)长每年结合碧道建设任务指导开展特色营造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因地制宜建设一个驿站、一个生态修复点、一个宣传点、一个碧道公园、一个亲水设施、1公里共建碧道的建设或升级改造。

  南方日报记者 郑慧梓 通讯员 赵雪峰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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