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发布公告,鉴于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对汕尾市的影响逐渐减弱,市人民政府于9月2日8时将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经市政府同意,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决定于9月2日8时起解除全市防台风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五停”措施。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决定自9月2日10时起解除汕尾市全域高速公路及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部分路段交通管制措施,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详情如下:
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解除“五停”的公告
鉴于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对我市的影响逐渐减弱,市人民政府于9月2日8时将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经市政府同意,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决定于9月2日8时起解除全市防台风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五停”措施。现将“五停”措施解除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排除校园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符合开学条件后于9月4日有序组织开学;校外培训机构在确保场所安全,符合开业条件后恢复经营。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复工前安全检查,对所有正在施工的危大工程、临时用电设施、办公和生活设施的安全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后方可复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复工之前的检查工作。
三、市内出租车、网约车、公交客运车辆恢复运营,渡船恢复运营时间由主管部门根据风雨影响情况另行通告。
四、深汕高速、甬莞高速、兴汕高速汕尾段和各地海边道路的恢复运行时间以公安交管部门的通告为准。国道236线红海湾路段视路面清障情况恢复通行,具体以交通部门发布的情况为准。
五、非滨海旅游景区(点)、公园、户外游乐场所等经检查确认安全后可恢复营业,滨海旅游景区(点)恢复营业时间由主管部门根据风雨影响情况另行通告。
六、渔业船舶、渔排作业人员、海上施工作业船舶暂不能出海(港)作业,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感谢全市人民对防台风工作的支持配合。
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3年9月2日
关于解除汕尾市全域高速公路及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部分路段交通管制的通告
鉴于今年第9号台风“苏拉”对我市的影响逐渐减弱,市人民政府于9月2日8时将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现决定自9月2日10时起解除汕尾市全域高速公路及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部分路段交通管制措施,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公安交警部门提示:雨天出行前要合理安排行程,尽量减少在雷雨大风天气出行,出行开车之前认真检查车灯、车况,行车时一定要牢记六字箴言:“降速、控距、亮尾”,切勿急踩刹车、猛打方向。如遇故障或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撒离、即报警”。
特此公告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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