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突然冲向孩子,家长吓得护住娃手都发抖”“不牵绳的狗在小区乱窜,老人走路都提心吊胆”……近年来,因遛狗不拴绳引发的冲突屡见不鲜。“遛狗不拴绳”看似是给宠物自由,却常给他人带来安全隐患。
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针对当下社会生活中频发的宠物伤人隐患,修订草案新增了对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以及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直击现实痛点。
遛狗不拴绳=违法!处罚全面升级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这一规定从源头治理层面,打击了非法售卖危险动物行为,减少流入社会的危险动物数量;对公众而言,当遭遇危险动物威胁时,有更有力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也让公共空间的安全性得到显著提升。
多地已先行,执法愈发严格成为趋势
实际上,在新法正式施行之前,深圳等多地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已进入“严管期”。2025年9月,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一小区内,一名居民因在消防梯处遛狗未束犬链,被辖区街道办事处依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处以警告并罚款500元。《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发生犬只伤害他人事件,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未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未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公安部门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养犬是权利,但文明养狗是义务。”新法的出台,并非限制养犬自由,而是通过明确责任边界,保障公众安全与养犬权益的平衡。希望每一位爱犬人士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行动践行责任,共同守护安全、友善的社区环境。
文 林惠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