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关于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涉港商事案件跨域协同送达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签署发布,标志着涉港商事案件的送达程序大幅度提速优化,跨境规则衔接进一步加深。
送达时间将会大幅缩短
为什么送达环节如此重要?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中心和商事调解中心负责人郑方颖介绍:“对于被告,送达目的是让他/她了解有这样一个案件,是整个诉讼流程的开端。这也是保障被告后续的出庭抗辩、递交文件等权利。如果被告没有全程参与诉讼,后续法院的判决也很难有效执行。”
但由于跨境跨法域等因素,内地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跨域送达往往面临耗时长、难度大、成功率不高等困境。“最传统的方式是通过广东高院与香港高院之间的司法协助渠道,送达时间通常在6个月左右。”郑方颖称,对于“时间就是金钱”的民商事案件而言,这不是利好消息。“时间一旦拖长,不可控因素就会增加,比如被告的经济情况发生变化。”
因此,如何解决跨境案件的送达难题,是广东法院的工作重点之一。2022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一)》,明确提出“内地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案件,可以按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或者惯例的方式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当事人送交诉讼文书。”
作为集中管辖广州市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基层法院之一,南沙法院早在2018年率先探索跨境案件送达新路径——委托当事人送达。
此次签署《备忘录》,是将以往的个案协调转变为制度化、常态化机制。根据《备忘录》,南沙法院将牵头建立送达机制、细化操作规程;南沙区司法局建立受托送达机构及人员推荐名册;南沙公证处既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开展涉港送达,也可以提供公证服务保障送达效力;两家法律查明中心在提供域外送达相关法律查明服务的同时可接受当事人委托开展涉港送达。
《备忘录》签署方包括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广州市南沙公证处、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及广州市汇智蓝天国际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域外法查明(广州)中心。

发布会现场。
送达规程提供明确指引
当事人即便知道有委托送达这一条“康庄大道”,但具体如何委托仍需明确。《备忘录》签署同日,南沙法院同步发布了《涉港商事案件当事人跨域送达规程(试行)》(下称《送达规程》),为跨境委托送达提供明确指引。
依据《送达规程》,在南沙法院受理的涉港商事案件中,由法院出具委托送达令后,当事人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涉港送达;允许当事人委托市场化送达主体通过合法方式调查被送达人员地址信息,并完成送达事项;鼓励当事人与送达机构和人员之间自行建立委托合同关系,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定交易习惯的,可以按照符合双方商业惯例的交易习惯采取合理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委托送达全流程原则上控制在30日内完成。
南沙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制度引入查明中心、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港澳委托公证人等南沙专业“湾区力量”,提高送达成功率。粤港澳合伙联营律所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既有地缘优势,又有执业经验,相信对于提升跨境商事案件的送达成功率必将有所助益。此举也有助于培养跨境法律服务人才,为未来更深层次的区际法律合作进行可行性探索。
《备忘录》显示,南沙法院与合作各方协同建立域外送达信息库及法律库,定期更新各法域最新送达法律法规,依法汇集关联案件可公开的有效域外送达地址,以保障域外送达持续精准、高效。
目前,共有6件涉港商事案件当事人申请跨域委托送达11人次,其中蓝海法律查明中心7日内反馈成功送达6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