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司法保障和谐社区建设规范物业服务典型案例。
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预防为先、非诉挺前、诉讼托底”的纠纷解决思路,多元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今年1到6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02万件,同比下降14.83%;调解撤诉1.08万件,调解撤诉率同比提升2.81个百分点;成功诉前调解纠纷2.46万件。
此次披露的典型案例中,有关盗窃频发是否能拒交物业费的纠纷,引发关注。
该案中,温某称某物业公司安保工作存在漏洞致其家中财产被盗,温某至今未收到退赔款项,故拒交物业服务费。某物业公司遂起诉温某。
经查明,案涉小区存在盗窃频繁发生的情形,仅罪犯简某、李某就于一个月内连续作案三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某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未达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影响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审酌定将温某应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予以下调,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建立完善的门禁制度、安排保安巡逻、安装监控设施等方式,充分履行安全保卫义务,维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小区业主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物业服务严重瑕疵的,法院应当酌情支持业主关于减免物业费的请求。本案有助于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改善物业管理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物业服务的“质价相符”,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南方网、粤学习见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曾洁赟 刘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