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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一酒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焊接被查处

2025-11-05 23:16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骆田子

  近日,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广州白云鹤龙街公开曝光了一起重大事故隐患违法案例,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案例经过简介

  2025年7月,鹤龙街执法人员对广州市白云区某某酒楼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名特种作业人员在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出具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发出《询问通知书》并要求该公司相关人员接受调查询问。

  案件处理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某酒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特种作业操作证不仅仅是上岗的资格证明,更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底线。各生产经营单位切不能为了一时的便利或节省成本而心存侥幸,忽视安全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涉及特种作业的企业,应从相关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从源头规范日常工作,让安全生产确保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让制度规定为职工生命保驾护航。

  法律法规学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骆田子

  通讯员 云鹤宣

编辑:陈榕   责任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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