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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离家多年后现身,儿子有义务赡养吗?

2024-10-11 17:15 来源:南方网

  丈夫早逝、婆家嫌弃、儿子疏远,疾病缠身、孤苦无依的她怎么办?10月11日,记者从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获悉,68岁的黄某娣因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因两个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向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据了解,黄某娣每月领取180元农村养老金,每月房屋租金为250元,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医药费、生活费,生活陷入困境。黄某娣丈夫于1986年突发疾病去世,她便外出务工,婆媳关系因此逐渐恶化。黄某娣曾多次提出回原住所与儿子共同居住,均遭到婆家拒绝。儿子林某谦和林某良二人由祖母抚养至成年。因长期不能共同生活,母子感情逐渐疏远。

  2022年5月以前,林某谦每月给予黄某娣200元至400元不等的赡养费,之后不再支付。2022年6月,黄某娣起诉林某谦、林某良支付赡养费,经调解,林某谦支付赡养费至2022年9月,后未再支付赡养费。林某良成年后从未向黄某娣支付过赡养费。黄某娣因林某谦和林某良二人不履行赡养义务,向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广宁县检察院围绕申请人的诉讼能力、家庭状况等依法进行审查,查明黄某娣常年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和固定居所,生活困难,诉讼能力弱。林某谦、林某良以其母亲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家庭困难等理由,拒不分担老人的医疗费、生活费。

  检察机关认为,敬老爱老、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林某谦、林某良拒不支付赡养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广宁县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广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法院认为,黄某娣年老体弱,经济来源有限,符合法律上“生活困难”的情况,故对黄某娣要求林某谦、林某良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判决林某谦、林某良从2022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每人各支付350元赡养费给黄某娣,直至其去世为止。

  案件办结后,广宁县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回访,跟踪了解黄某娣身体、生活现状和生效裁判履行情况。黄某娣反映,一审判决生效后,林某谦、林某良均能按照判决书履行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平时定期探望并主动关心自己身体和生活状况。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

编辑:朱文婷   责任编辑:卢绍聪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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