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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广东高质量发展 助推广东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2024年广东省政府立法工作情况综述

2025-01-15 20:42 来源:南方网

  2024年,广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积极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省政府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13项,完成继续审议地方性法规项目4项;办理规章继续推进项目和新制定项目共7项、“放管服”改革项目2项、法规规章清理项目5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63项,新制定和修订政府规章41项。2024年内各项立法工作任务均高质量完成,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助推广东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一、坚持服务中心大局,锚定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强化立法的关键性、牵引性作用。

  围绕做实“一点两地”全新定位,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努力在法治领域持续、精准实施支持政策,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支持和推动珠海经济特区通过“小切口”立法方式,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为进一步优化横琴营商环境、推动更好服务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大力支持地市探索开展立法创新,指导中山、珠海两市推出全省首个流域协同立法,指导广州等五市共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立法新机制,为提升大湾区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聚焦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条例》,下功夫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推进《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立法进程,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加快推进《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立法进程,为进一步加强陆海统筹、山海互济,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全力抓好“放管服”改革的立法衔接工作,推进行政职权调整,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将23项省级行政职权委托知识城管委会实施。加快推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草案)》审查工作,助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

  二、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立法为引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在促进产业发展、强化土地保障、加大资金扶持、增强人才支持等方面细化护航乡村全面振兴;出台《广东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大力推进“粤强种芯”工程,扎实推进水产种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首部《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巩固和强化制造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顶梁柱”作用提供法治保障;大力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着力从立法层面构建广东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广东省林长制条例》,推进《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立法进程,为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提供助力;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加快《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立法进程,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强化历史文化传承,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域治安管理办法》《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加快《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立法进程,筑牢法治保障防线。

  三、坚持站稳人民立场,立法为民,持续推动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

  用好调查研究“基本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听取意见、广泛凝聚共识,通过多种渠道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省司法厅会同起草单位开展立法调研和论证活动50余次,切实提升政府立法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立法中坚决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不断健全完善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和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相关工作机制。省司法厅年内共组织专家参与咨询论证近40人次,通过书面和调研收到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意见建议300余条,综合采纳意见超过180条。

  积极创新开展立法宣讲衔接普法工作,省司法厅会同省科技厅指导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承办《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宣讲培训,打造联系点广东特色品牌,切实发挥联系点“法治扬声器”作用,为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着力破解“一人多卡”“一事一卡”的问题,推动构建跨领域跨地域“一卡通”服务格局;修订《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加大奖励力度,扩充奖励范围,完善保障措施,为更好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弘扬社会正气,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出台《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完善法律援助实施程序、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构筑起我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强化备案审查首报效应。2024年,省政府在全国首开先河,首次在省级层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过主动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积极推动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法制统一。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管制度建设。修订《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优化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前事后有关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管理成效。积极推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加强文件制定统筹、严格起草程序、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内部合法性审核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推动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链条、精细化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日常监督。省司法厅全年共计审查办理各类规范性文件1200余件,包括省政府文件草案100余件次,审查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220件次,地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49件等。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澳车北上”“澳车入出横琴”“粤车南下”“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港澳药械通”“横琴封关”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物医药集聚措施、大规模以旧换新配套政策等系列文件有序起草出台。同时,对10余件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规范性文件作了纠正处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大法规规章清理力度,为改革决策部署落地消除障碍。

  统筹推进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省司法厅2024年组织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不合理罚款事项整治、与上位法不一致、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等法规规章专项清理。落实全国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提请废止《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修改《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提请对《广东省中药材保护条例》《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规定予以修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提请对《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广东省电、炸、毒鱼规定》《广东省东江流域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水库库区水资源保护办法》《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等与资源有效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不相适应的规定予以修改。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提请对主要内容与新行政复议法不一致的《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予以废止,提请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等与新行政复议法不一致的规定予以修改。落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决策部署,提请对与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不符的《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港澳流动渔民雇用内地渔工管理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积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提请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规章予以废止;提请对《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等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予以修改。

  广东省各地市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成果一览

  广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停车场、电动车管理等民生领域立法,出台全国首部专门规范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地方性法规;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国土空间规划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实施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推进港澳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在南沙执业规则衔接,积极推动涉外领域立法。

  签订五地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立法协议,为区域协同立法提供“广州样本”。《立法流程一日游》获评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二等奖。完善清规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与立法计划有效衔接。

  深圳市:强化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平台法治保障。制定出台《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的制定修改工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机制对接、规则衔接提供深圳方案。

  制定出台《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优化二次供水全周期管理、全过程控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最后一公里”。

  珠海市:运用特区立法权的创新优势,推动出台低空交通建设、质量创新发展、行政争议协调等16部法规、规章,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制度供给,以法治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与中山市协同立法出台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跨域联动治理共建生态文明。

  发挥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接轨国际规则,协助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出台全国首部商事调解条例,调整政府规章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适用,持续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粤港澳大湾区赋能增效。

  以被选为司法部立法基层联系点为契机,优化立法工作机制,提高民企立法联系点占比,增设澳门居民社区立法联系点,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新实践,不断提升立法质效。

  汕头市:聚焦中心工作,以立法护航改革发展,制度内容涵盖“百千万工程”、“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保障民生福祉、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为汕头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的法治动能。

  通过采取调查问卷小程序开展立法征求意见以及组织联系点群众参与实地立法调研的方式,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

  佛山市: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发挥法治引领保障作用。推动出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爱国卫生工作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完成对9部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加强政府规章全生命周期管理。

  持续优化立法工作机制,落实起草单位责任,严格审查程序。研究制定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立法咨询专家管理体系,为政府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一点一平台”作用,利用立法联系点扎根基层、直面群众的优势,在立法意见征集活动中融入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展示,将法治声音传递到各行业领域。及时通过政府立法微平台发布规章文本、政策解读、采纳意见反馈以及本市在立法、法治建设的工作动态,提升群众参与立法的体验感与获得感。

  韶关市:重点推动突出韶关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岭南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完成《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出台;高质量完成《韶关市燃气管理条例》《韶关市乡村消防条例》《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和《韶关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等立法文件审查工作。

  选聘20名由高校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等组成的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到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交流座谈和普法宣讲培训等活动,发挥立法咨询专家智库作用。以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为载体,构建“‘立法+普法+政策落地’法治建设新模式”,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举办全市政府立法法治履职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

  河源市:2024年围绕做好“土特产”文章,高质量完成对地方性法规《河源市农业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的立法审查,在全省率先以“小切口”立法对农业气候资源的探测、区划和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做出规定,推动板栗、猕猴桃、油茶等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因地制宜促进特色优势农业发展。护航绿色崛起,以法治方式践行“两山”理念 ,高质量完成对地方性法规《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的立法审查,为确保新丰江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和饮用水水源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强基建点,着力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设立首批6家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覆盖基层政府机关、基层自治组织、群众团体、法律服务机构等多个领域,突出联系点开展立法意见征集工作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同时立足基层,确保联系点能够发挥身处基层第一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为表达基层群众立法诉求、汇聚民意民智提供有效平台。

  首次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升规章实施质效,针对《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

  梅州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近年来,梅州市积极打造调解领域“客家围屋工作法”,为实现“客家事客家解”,大力推进政府规章《梅州市人民调解工作规定》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健全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和制度保障,促进源头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小切口”立法,率先在全国推动出台足球地方性法规《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立足“足球之乡”定位,着眼高质量建设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率先在全省开展跨省区域协同立法,主动与福建龙岩市沟通协调,明确区域协同立法合作事项,推进《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草案)》相关立法工作,全方位加强协同合作。

  惠州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出台政府规章《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惠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为推动惠州市打造绿色低碳安全发展标杆、促进绿美惠州循环发展注入法治力量。聚焦民生和安全发展,推动《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惠州市供电设施管理和供电服务条例》《惠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惠州市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制定出台,助力惠州市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强化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纽带作用,建成惠州地方立法公园“法泽苑”并开园,拓展了惠州地方立法公园的活动范围和内涵,为广大市民感受法治文化提供全新平台;惠州市图书馆通过惠享圩街、4.23世界读书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向广大群众传播法律知识,全年共吸引超过8100名读者参加相关普法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约2000份,全市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日益浓厚。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组织编印《乡村振兴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发放给基层单位及群众2000余册,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法律指引。

  汕尾市:聚焦重点领域开展立法,推动出台《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汕尾市城市管理条例》《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促进条例》《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出台《汕尾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汕尾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定》等2部政府规章。

  构建以省级立法基层联系点为核心、7个镇(街道)立法信息收集点为支柱、99个村社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为底座的“1+7+99”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网络,不断延伸地方立法意见建议采集的深度和广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反映立法意见更为便捷。

  东莞市:聚焦城市品质提升、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条例》《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3部法规案;完成《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东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2部规章的立法审查工作;加快推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步伐,与深圳、广州等兄弟城市开展茅洲河流域、水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协同立法工作,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作用,法规规章立项、立法座谈、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全过程均邀请立法咨询专家深度参与;持续完善立法基层联系点全链条工作机制,开展《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等法规规章宣讲专题培训,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的“桥梁”作用,将立法、宣贯普法、政策落地工作深度融合,构建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闭环,助力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效。

  中山市:出台两个“全省首部”。一是制定出台《中山市接诉即办工作办法》,作为广东省首部“接诉即办”立法,该办法为激发城市基层治理创新、顺畅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做出了有益的“中山探索”;二是推动出台广东省首部流域协同立法《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与珠海市在立法工作中同频共振,探索了包括立项协同、形式协同、起草过程协同、审议修改协同、内容协同、宣传协同、实施协同在内的“七个协同”立法机制,为全省流域协同立法提供经验。

  开门立法,广纳民意。利用“法润中山”公众号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发起对2025年立法建议项目的投票活动,收集市民对相关项目关注度以及项目立法建议;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民代表,与立法建议项目提出部门同场交流,深入探讨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将公众的宝贵意见融入到实际立法工作中,确保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

  成功举办司法行政开放日。组织举办以“高质量立法,你我齐参与”为主题的司法行政开放日(行政立法专场)活动,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代表、新闻媒体等作为嘉宾参加活动,通过参观中山市法治文化公园、与市地方立法研究有关负责人开展座谈讨论、听取市司法局关于行政立法工作情况以及与嘉宾互动交流,让公众走进立法、了解立法、参与立法,为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优质平台。

  江门市:科学谋划政府立法工作,推动建筑外立面、建筑垃圾等法规规章出台实施,完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出租屋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的起草审查工作。编制《江门市人民政府立法项目库(2024年版)》,开展《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立法后评估,组织召开年度政府立法业务培训,连续六年召开政府立法建议项目专家论证会。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出台《江门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江门市规范委托第三方参与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助推政府立法高质量发展。

  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在全省率先印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1+7+N”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江海基层联系点做好9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提出修改意见151条。打造政府立法和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宣传阵地,完成政府立法线上应用宣传平台的建设,启动政府立法咨询专家选聘工作,提升政府立法质效。

  阳江市:以法治之力助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营商环境年”等多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出台《阳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市政府规章《阳江市水上安全管理办法》,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水上安全治理新格局。

  重新择优选聘22名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组织召开粤西片区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交流研讨会,推进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立法基层联系点、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纽带和智库作用。

  湛江市:大力推动修订《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雷州市二桥街历史文化街区、雷州市曲街历史文化街区、雷州市方城十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利用提供法治保障。

  推动出台《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对提升市域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生活环境品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湛江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小切口”立法 ,出台《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保障海运事业发展和海上交通安全。

  茂名市:坚持“小切口”立法,完成《茂名市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茂名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审查工作。

  紧密结合“百千万工程”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扩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途径。

  积极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对实施已满3年的政府规章进行梳理并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肇庆市:围绕肇庆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会议,研究推进年度立法工作。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出台《肇庆市养老服务条例》。聚焦绿美生态建设,开展“小切口”立法,组织起草《肇庆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扎实推进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政府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新模式,出台《肇庆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点线面”融合联动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业务交流会片区会议,助推政府立法工作提质增效。

  清远市:持续聚焦清远五大百亿农业产业,重点启动《清远市促进英德红茶产业发展条例》,为做好英德红茶特色产业、助推“百千万工程”、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积极推动区域协同立法,与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等城市签订《珠江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协同立法协议》,在草拟、审查《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时,与广州市《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协同。

  潮州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政府立法提质增效。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出台全省地级市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潮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填补省内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立法空白;落实省委“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具有潮州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茶文化六步调解法”,出台《潮州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填补潮州市“基层治理”立法空白;促进文化旅游和特色茶产业发展,出台《潮州市文化旅游促进条例》《潮州市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赋能旅游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民生实事,优化城市管理,出台《潮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潮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揭阳市:紧扣揭阳市新时期“加快建设产业强市、和美揭阳”的目标任务,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起草了《揭阳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等2部地方性法规,推动《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揭阳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出台实施;组织制定《揭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揭阳市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等2部政府规章,并推动出台政府规章《揭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为揭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云浮市: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十大新突破”攻坚发力“365”竞标争先体系,地方立法瞄准“小切口”、展现“大作为”,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制造业当家、历史文化保护、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民生领域持续发力。出台全国首部规范涉企联合行政检查的政府规章《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办法》;出台全省首部专门规范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云浮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出台《云浮市燃气管理办法》,全面完善燃气经营和使用制度,切实筑牢城乡安全底线;出台《云浮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全面规范城乡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持续擦亮绿美生态底色,有效助力云浮建设绿色国际化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聚焦“百千万工程”建设,启动独具地方特色的磨刀山遗址保护、无核黄皮产业发展促进等地方立法项目。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编辑:朱文婷   责任编辑:陈雨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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