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扎实开展广告监管执法工作
有效净化了全市广告市场环境
现公布第二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上)
案例1
协*生物技术(广东)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开设的京东商城“熊教授官方旗舰店”商品宣传页面发布含有“想要白发转黑,又有这些担忧?以上烦恼,我们一瓶解决!”“CCTV品牌中国栏目组专业团队审核产品资质”“发明专利证书”“暨南大学黑发实验”等广告内容。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0000元。
案例2
清*宏知自学考试辅导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网发布“广东首家教学平均分突破270分的高职高考辅导机构”“清泉理想师所有师资教学平均分高达96分”“是广东仅有的一所大型跨市,只承办3+证书离职高考专业的辅导学校”等内容。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所指的虚假广告。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3
花都区花城睛*美目美肤馆
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广视力养护项目,先后通过美团网店、户外灯箱广告牌、派发纸质宣传册等形式发布“一次提升50-150度视力、10万+成功案例、获得上千面口碑锦旗的颁发”等宣传内容。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657.25元。
案例4
广州蛭*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MCT+N39脂定型™咖啡固体饮料”,在其公众号发布了题为《减肥其实没那么难!無悠SO减脂营让你成为好身材的代言人》的文章,宣称“你的所有肥胖的困惑疑惑無悠SO减脂营统统帮你一次性解决”并利用他人形象做产品减肥宣传,声称“赵晓晖六天瘦8.2斤腰围瘦8公分”……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南沙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9200元。
案例5
海珠区*荒优鲜绿色食品经营部
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一是自行在网站下载含有国家领导人照片后制作成广告展板,在经营场所内顾客出入的品尝室门口进行展示,构成了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发布广告的行为;二是在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张贴“天然绿色有机”“天然有机”等宣传语,但货架上却将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造成消费者混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6
广州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一是在其微信公众号“广州德*口腔门诊部”发布标题为《7.1建党节/德系口腔以匠心,敬党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文章,含有“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德系口腔携全体同仁歌颂党、歌颂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等内容,并配有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国徽图案、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军形象绘制图案,在文章末配有德系口腔经营场所照片及标注经营地址,借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二是在其经营的美团店铺“广州德系口腔”发布“【进口种植牙】韩国种植牙划线价(含全瓷冠)划线价10230元,现价3980元”等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商品或服务的划线价、折扣价;
三是在其经营的美团店铺中的“美团相册”利用患者形象进行宣传,发布患者诊疗当天取模、当天戴牙、当天吃苹果的视频内容;
四是在名称为“广州德*口腔门诊部”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德系口腔积极响应国家集采政策,实现‘种牙自由’不远啦”文章中,含有“德系口腔率先开展……到如今的种植牙手术……舒适化种植技术为患者带来高品质的诊疗体验”等内容,以科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0000元。
案例7
广州班*仕环保建筑材料
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开设的官方网站标题为“班力仕101强力瓷砖胶 贴砖材料首选”的产品页面发布“中国专利产品”“CCTV央视广告品牌”等宣传内容。但内容中没有标注相关专利号和专利种类,且使用“CCTV央视广告品牌”的表述在一定程度上暗示了品牌的权威性与优越性,属于借助央视平台形象进行夸大宣传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000元。
消费提示
消费者面对商家的广告宣传要提高警惕,购买商品或服务前,要仔细查看商品标签和服务内容,理性消费,不要轻信所谓“专业人士推荐”“黑科技”等内容。
一旦发现虚假广告,要留存证据,及时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营商警示
广告宣传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确保广告内容的健康、积极和正面,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企业和消费者,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广告经营主体在开展广告活动过程中需注意:
政治导向
坚守政治底线,不得含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内容。同时,广告应积极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律导向
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取到准确、可靠的信息。
道德导向
应遵循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发布低俗、庸俗、媚俗的内容。广告应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社会道德水平。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