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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三“结”?解了!

2024-07-19 16:08 来源:南方网

  “法官,我们马上能拿到自己的商标啦!”暑气腾腾的上午,某科技公司一行3人将一面印有“审调结合化纠纷,商标保护促营商”字样的锦旗送到江门江海法院,迫不及待地分享这来之不易的喜讯。

  看着他们满眼的喜悦和期待,法官们也会心一笑:“这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认可。”

  这一喜讯,距离科技公司收到调解书不过一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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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结”,矛盾环环相扣

  科技公司是某实业公司的子公司,经营由实业公司持有的案涉商标多年。后因实业公司业务调整,双方签订股权(包括商标权)转让合同,科技公司依约支付全部款项,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案涉商标的转让变更申请。

  本以为经营多年的品牌商标能真正由自己持有了,可事情却远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两个月之后,科技公司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的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原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收到了由科技公司以及案外第三人对同一商标的转让申请,无法确认应将商标转让给何方,于是要求科技公司在限期内协商撤回一份转让申请,否则这两份转让申请将均不予通过。

  说好转让给自己的商标,怎么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纳了闷的科技公司与实业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江海法院提起了诉讼。

  得知补正截止期限临近,立案庭法官马上与科技公司取得联系,先出具立案受理通知,赶在补正截止期限前提交给国知局,暂时阻止了实业公司将商标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临近开庭前,实业公司突然提出了反诉,要求解除与科技公司的商标转让合同。同时,案外第三人也提交了相关材料,表示要对案涉商标争夺所有权。自此,一案结出了三“结”。

  一“”二卖,问题层层化解

  案情复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也提出了独立的诉讼主张。如何实质化解三方矛盾,成为了承办法官首要解决的难题。

  在深入研判案情后,承办法官得知,科技公司与第三人公司均为实业公司的子公司,三者均在不同的箱包领域经营。后实业公司与两家子公司均存在调整股权及业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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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业公司认为,案涉商标与科技公司实际使用的标识不同,于是口头答应了把案涉商标转让给第三人,但在后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作出了第一个错误决定:又把案涉商标在内的其他商标权利证资料一并交接给了科技公司。

  不久后,回过神来的实业公司认为股权转让价格过低,且此前已口头承诺将案涉商标转让给第三人,于是接着作了第二个错误决定:与第三人优先办理案涉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

  一“标”二卖,便成了本案纠纷的导火索。

  “本案涉及三方当事人,但商标只有一个,必然最终有一方的诉求落空。案涉商标虽然是实业公司持有,但也是科技公司经营多年的核心品牌,如不能顺利转让,可能会导致双方就股权转让合同事项未全部实现而引起根本违约纠纷,一案牵一案。”承办法官认为,“如能就本案当事人的核心矛盾进行调解,解决三方纠纷,才是解决本案的根本办法。”

  在与原被告、第三人沟通后,三方均同意在法院主持下在科技公司进行调解座谈会。

  今年5月8日,座谈会现场三方各抒己见。

  “虽然案涉商标是您的,但是我们公司已经使用经营多年,您现在这样操作,不仅违反了我们在前签订的合同,更是在我们多年的合作关系上画上一刀。”科技公司态度坚定,表示如果实业公司不配合办理转让手续,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违约金1000万元。

  “我们没违约,只是存在重大误解。”实业公司当即反驳,并随即补充道,“当时签订合同时,我们也确实存在考虑不周的情况,况且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对价也是有点偏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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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争执的局面,承办法官抓住各方当事人的“根”切入开展调解工作:“你们双方都是本地成长起来的制造业企业,且本来就是关联公司一起打拼,在各自品牌领域也都有一定的知名度。就这个案子而言,你们不能光看自己的得失,更要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如何保持‘小而美’的品牌竞争优势为当地经济作贡献。而不是一时意气用事,把精力浪费在纠纷中,阻碍各自成长的步伐。”

  “至于第三人,你们在实际使用生产中使用案涉商标较少,并且没有支付对价,退出这场纠纷对于你们来说,影响相对不那么大。你们和被告公司也有关联,如果再继续纠缠下去,两家公司的经营都可能会影响。”

  ……

  在法官的组织下,各自原本激动的情绪也逐渐回归理性,三方初步达成调解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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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交流过程当中,承办法官还根据科技公司实际使用标识与案涉商标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提出了一些规范建议:如需与获得注册的商标形状保持一致、及时对案涉商标及正在使用的标识进行补强申请注册等,避免因商标使用不规范导致被他人提出“撤三”而失权。

  座谈会后,三方律师就部分细节问题继续磋商。5月23日,江海法院正式开庭组织调解,三方签订调解协议:实业公司将案涉商标转让给科技公司,第三人退出案涉商标权的争夺,三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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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提交资料、重新申请转让手续……调解书出炉后,实业公司和科技公司便迅速把商标转让申请提上了日程。

  “断纠纷于诉中,避免‘一案结多案生’”,这宗矛盾环环相扣的涉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也迎来了圆满结果。

  眼看着经营多年的品牌商标终于又要回到自己手上,科技公司对法院所作的努力和工作万分感谢,将一片真情转化成一面锦旗,赶在盛夏七月来临前,递到了承办法官的手中。

  通过与市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共建知产诉调对接机制、开展示范诉讼等举措,为知产案件的诉源治理打下“智力基础”,今年1-6月,江海法院新收知产案件同比下降39.3%;通过律师调解工作室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促成案件调解成功率达43%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黎洁婵   责任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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