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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自建房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

2024-10-17 18:08 来源:南方网

  10月15日13时许,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珠海市高新区下栅社区南星街一自建房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前往处置。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后发现,现场浓烟较大,室内温度较高,便立即利用排烟机进行排烟降温并逐户疏散该栋楼层。

  据了解,起火原因为租客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电池短路引起自燃。所幸火灾未引发严重后果。

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

或改装、更换锂电池等

不当使用情况下

极易发生起火和爆炸

  案例1

  飞线充电

  2023年5月4日凌晨,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一小区居民楼发生火灾,初步认定着火原因为小区居民违规在楼道内飞线充电造成火灾,单元楼内有两名住户被熏、烧伤。

  案例2

  蓄电池故障

  2023年12月13日中午,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的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案例3

  违规改装

  今年4月9日凌晨,上海市闵行区一小区室外集中充电场所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起火,导致2辆轿车、9辆电动自行车和1辆自行车被烧毁。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的60V锂电池故障引发火灾,车主李某被处以15日拘留及500元罚款。

  相关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来源:广东消防、珠海消防

编辑:林涛   责任编辑:卢绍聪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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