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民生领域、互联网广告监管等专项治理行动,有效维护全市广告市场秩序。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州逸某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处方药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情况下,在线上网店发布“盐酸伐地那非片”“他达拉非片”“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处方药广告。内容含有“36小时药效”等表示功效的宣传用语。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案例二:广州简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平台,推销其海外购brieye珍悦目儿童叶黄素、brieye珍悦目眼鼻通益生菌、brieye珍悦目钙镁锌等商品,发布含有“预防近视、改善视力、提高免疫力、抵御过敏源”等虚假内容的广告文案和视频。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
案例三:广州某度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文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公众号销售“颐元气睡眠霜”,在商城页面上宣传为“颐元气植物睡眠肽”,宣传画面含有“修复松果体使人体正常分泌褪黑素”“持久改善睡眠”等内容。商城销售的“颐元气导光凝胶”,宣传画面含有“消肿散结 缓解疼痛”“有效缓解70%疼痛”“皮肤给药 针剂级渗透”的广告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9.5万元。
案例四:广东某健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公司旗下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发布保健食品牛膝多糖广告,使用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机构颁发的《中国自主创新名优产品》和《中国优质名牌产品》牌匾,发布题为《热烈祝贺:“优健荟”品牌荣登CCTV》《品牌强国力量|优健科技荣登CCTV-7》的推文,宣传其公司和商品所获荣誉;并利用体育冠军为该产品作推荐、证明,发布含有“广东某健荟的家人们大家好,我是国际体操冠军......牛膝多糖,我的冠军之选,您的健康之选”等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2.1万元。
案例五:华某达(广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益普利生牌氨糖软骨素钙片”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腰椎问题就吃华喜达氨糖软骨素高效改善腰椎问题”“解决腰椎问题”等疾病治疗功效的内容,并编造“为了国人身体健康隐姓埋名数十年的清华女博士杨丽华,她研发的华喜达氨糖软骨素钙片,拯救了无数有腰椎问题的患者”“一位清华女博士耗时8年研发的一款调腰护腰的良方”等内容,误导欺骗消费者。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案例六:广州保某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某平台投放名为“CF6-氨糖软骨素-10链-0212-保生元专营店”的推广计划,推销其“华喜达氨糖软骨素钙片”保健食品。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情况下,利用企业负责人“杨丽华”推荐的形式,介绍科研人员“20年女博士”的研发背景,并利用医生患者推荐,宣称产品具有“治好腰椎间盘突出、腰椎疼痛和各种腰椎问题”的药品治疗功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9.01万元。
案例七:广州俄某忑百货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网店,发布“益生菌”广告,含有“胃酸、胃胀、反流、烧心、胃痛、长期胃胀气、呵护胃健康、赶走幽菌、肠胃健康、护胃粘膜”等内容;发布“护肝片”广告,含有“肝部大清扫、肝毒一夜清、养肝、护肝、清肝、百年老品牌、354年的传承、排肝毒、降肝火”等内容;发布“紫苏枇杷片”广告,含有“清肺化痰、止咳平喘、肺比碳还黑”等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八:广州市木某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淘宝店铺销售“黑金超声炮”超声波美容仪,并在商品页面内发布含有“产品功效:提升面部线条、改变全脸松懈、清晰面部轮廓、恢复肌肤弹性、脂肪塑形、延缓女性衰老、细腻光滑肌肤”“一次操作 即刻紧致提升重塑年轻轮廓 恢复肌肤弹性”“专利SDT技术 实现MFU与PF双协同双能量同时作用,实现抗衰效果最大化,能量协同搭配疼痛及红肿最小化”等文字描述的广告宣传字样及图片。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万元。
案例九:广州某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视频号发布视频,内容包含“从项目地址出发10分钟即达北京路商圈等,基本涵盖广州的知名商圈”,构成以楼盘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楼盘位置的广告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广州某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代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xiyuhaoyun.com”网站推销其服务,宣传页面含有“爱心志愿者、有偿助孕服务不孕不育患者、28天创造生命奇迹、圆梦不育不孕家庭”“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双胞胎/龙凤胎/男/女/健康宝宝、子宫问题、高龄求子、提前阻断遗传疾病、卵巢问题、少精弱精、染色体问题”“试管婴儿包成功不成功即退款”“同性生育、广州正规代孕公司:星韫助孕彩虹试管流程”“试管选男女费用贵吗多少钱”“好孕报喜122836人成功怀孕”等广告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
案例十一:广东橘某斋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开设的网站对自身业务开展宣传,发布线下渠道加盟联系方式和渠道客户等内容,在“线下渠道加盟”“线下渠道加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便利店CVS渠道客户”“大型商超渠道客户”和“连锁药房渠道客户”等板块,均使用了不完整中国地图,出现未标注钓鱼岛、赤尾屿和南海诸岛的问题,造成国家尊严和利益受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案例十二:广州某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通过公司官网发布广告,在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证明其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宣称其“独一无二、与众不同、全国唯一、是全国工商系统上世纪九十年代迄今唯一获批的机构、广州某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论文服务界的第一品牌,公司汇聚了国内超一流的教授、博士、论文评审专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