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禁止!此地征地拆迁完成前不得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2024-09-24 23:01 来源:南方网

  9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告称,禁止在深汕合作区引水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

  据悉,深汕合作区引水工程是保障深汕合作区发展用水的重要供水工程,已列入国家、省级相关规划和广东省水利“851”高质量发展蓝图。为做好深汕合作区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该通告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白盆珠水库至深汕合作区中心水厂引水隧洞和中心水厂至西部水厂的输水管线。工程占地范围主要包括取水口、地下输水隧洞、出水口、检修支洞、进场道路、管理用房等用地范围。工程占地范围涉及深圳市深汕合作区赤石镇、鹅埠镇和惠州市惠东县白盆珠镇。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及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围内迁入人口。不得改变工程占地范围内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范围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

编辑:吴潜之   责任编辑:林涛   校对:赖玉清

扫二维码分享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