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优化营商环境|遇到劳动争议如何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

2024-07-03 20:27 来源:南方网

  编者按: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营商环境。近期,广东人社推出“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持续介绍解读广东人社领域相关政策举措。本期聚焦劳动争议处理。

  Q1

  应该去哪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Q2

  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所需经费和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Q3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少?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

  (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相关链接

(扫描二维码具体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图片

  来源:广东人社


编辑:黎洁婵   责任编辑:林涛  

扫二维码分享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