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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首次发布生态环境司法十大创新机制

2025-08-16 20:12 来源:南方网

  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两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的日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生态环境司法十大创新机制,涵盖流域协同保护、生态修复执行监管、碳汇司法实践等领域。据悉,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生态环境资源案件3.9万余件。

  广东作为经济第一大省,也是生态资源大省,水系发达、河流众多;设立各类自然保护地1361处,占全国总量的七分之一;拥有红树林1.14万公顷,约占全国四成。广东法院此次发布的十大创新机制涉及东江、西江、北江、韩江、万绿湖等重点河流、水库,以及南岭、云开山、罗浮山、南昆山等多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保护机制,还包括对红树林、海域、珍稀物种的生态修复、治理、保护和“碳交易”“碳排放”前沿生态机制等。

  2023年以来,广东法院先后与4个省(区)、16地市法院联合签订协作机制,位列十大机制之首的是“重点流域山脉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反映了广东法院立足流域、山脉一体保护,建立审判执行协助、资源信息共享、裁判标准统一、重要事项会商等机制,构建覆盖省际、市际的跨区域跨部门多层次司法协作体系。

  “源头预防”和“生态修复”是广东法院生态保护的鲜明特色。广东高院联合省检察院、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九家单位共同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移送政府部门监管办法》,首次在省级层面对生态环境修复监管案件移送、监管和修复评估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另外,深圳在全国率先制定专门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性法规,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运行机制规范化运作。

  同时,碳汇司法实践成为“点绿成金”的创新引擎。例如,江门法院与江门双碳实验室挂牌成立“生态环境司法和双碳目标协同中心”,创新涉碳案件审判工作模式。潮州饶平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设立生态司法修复+碳汇司法实践基地,打造绿色司法新样板。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陈康秀 王骁

编辑:陈雨昀   责任编辑:于艳彬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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