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用情用力续写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解读

2024-11-29 16:38 来源:南方网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28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条例》于2011年制定出台,当时是全国首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实践经验。

  时隔多年,我省此次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是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细化落实上位法的必然要求,是回应时代课题和人民需求的有效途径,更是新时期推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促进形成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促改革、谋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重大任务

  基层是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心所在,也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关键环节。为确保优质文化资源能够直接惠及广大基层群众,《条例》在第一章总则第七条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并采取措施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以促进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

  为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模式,可以探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置改革”。

  近年来,文旅融合发展形式不断丰富、融合深度不断拓展,公共文化场馆、景区度假区等积极落实“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在设施改造、功能融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在第三十八条规定“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在场地场所、功能服务、管理运营、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融合提升,增加观赏、体验等旅游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在确保安全性、公益性的前提下,通过设施改造、功能优化、服务升级等,打造旅游景区景点”,“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服务场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文化设施或者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

  “保基本、惠民生”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管用制度

  公共文化设施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阵地,其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和文化发展成果的共享程度,尤为重要,《条例》为有效落实上位法规定,从规划建设、日常管理、开放使用等方面作了衔接和补充性规定。

  明确公共文化设施更新要求。为有效解决实践中公共文化设施落后老化、更新滞后、补建不及时等问题,《条例》第十一条对此作出了针对性规定,明确“现有公共文化设施不符合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的,可以通过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合建、置换等方式更新”,“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原址重建或者确需建设与拆除同时进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安排过渡的公共文化设施”。此外,《条例》第十二条还对居民住宅区配建公共文化设施的要求,以及鼓励合理补充公共文化设施等作出规定,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合理需求。

  注重公共文化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是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履行管理职责最基本、最底线的要求,《条例》在落实上位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细化规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鼓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投保公众责任险”。

  “强保障、利长远”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协调可持续发展

  公共文化服务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文化福祉”,是一项利长远的公益事业,其协调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有效有力的制度保障。

  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关键在于是否得到有效保障,为切实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碰到的经费不足、城乡发展有差距、农村等地区较薄弱等问题,《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并探索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服务提供、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方面,加强对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以及其他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扶持”。

  针对我省区域特点,为推进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协调发展,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条例》第四十条从三个层面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交流与合作:一是支持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通过资源共享、业务合作、人才培养等方式开展区域协作;二是明确省政府应当推动与香港、澳门在阅读推广、文艺演出、文博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古籍保护、数字文化服务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三是鼓励和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学术研究、活动举办、资源互通、项目共建等方面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王昊 梁绮晴

  通讯员 任宣

编辑:叶莉子   责任编辑:卢绍聪  

扫二维码分享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