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广东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在县级自评、市级初核基础上,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对广州市荔湾区等50个县(市、区,含功能区,下同)开展了省级督导评估。具体名单如下:
广州市: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
珠海市: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南澳县
韶关市:武江区、仁化县
河源市:源城区、和平县
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区、平远县、蕉岭县
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
汕尾市:城区
江门市:蓬江区
东莞市
中山市
阳江市:阳东区
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
茂名市:茂南区、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
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
清远市:佛冈县
潮州市:湘桥区、潮安区、饶平县
揭阳市:揭东区
云浮市:新兴县
根据省级督导评估结果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上述50个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基本达到申请国家督导评估条件,社会认可度达到规定要求,现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7日。
如有相关意见,请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室或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反映。个人来电、来件应用真实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举报电话:020-37626849,邮箱:dds@gdedu.gov.cn。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监督举报电话: 010-66092048。
特此公示。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