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和“一事一卡”说拜拜!广东出台社保卡“一卡通”条例

2024-09-27 10:20 来源:南方网

  9月26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二十二条,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介绍,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集成身份识别、资金发放、支付结算等功能应用,实现持卡人凭社会保障卡跨地域、跨领域享受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一卡通用,使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多卡集成,一卡通用”

  《条例》聚焦群众关切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办理、社会生活等身边小事,在建立管理制度、拓展应用模式、丰富应用场景等方面下功夫,着力破解“一人多卡”“一事一卡”的问题。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为持卡人提供下列一卡通应用服务:

  ·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

  · 办理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的人力资源业务;

  · 在医疗机构办理挂号、诊疗、住院、结算、缴费等就医全流程事项,查询电子病历和电子档案等居民健康信息;

  · 使用已加载交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 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的公共图书馆入馆借阅、博物馆入馆参观、旅游景区入园游览、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入场使用等文旅体育场所服务;

  · 其他列入一卡通应用目录的服务事项。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推进一卡通在高速铁路、民航等领域的应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将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证和退役军人优待证的功能等集成到社会保障卡,便利相关人群持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领域享受相应的优待、优惠。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所有可以直接发放到个人金融账户的财政补贴资金、救助资金和社会保险待遇等统一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同时,《条例》鼓励工资待遇发放、个人所得税退税、个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通过社会保障卡办理。

  根据《条例》,社会保障卡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时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按照规定用于住宿登记等业务的身份核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广东还将推动社会保障卡关联机动车电子驾驶证等电子证照应用。

  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联通融通

  社会保障卡作为推进公共服务一卡通的载体,是联通内地和港澳的桥梁之一。为更好服务港澳台居民,《条例》明确,在广东省居住、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规定申领社会保障卡,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持卡人享受同等服务。《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本省居住、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规定申领社会保障卡,与本省行政区域内持卡人享受同等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加强粤港澳跨境应用合作,《条例》第四条规定“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和数据等部门应当加强与香港、澳门相关机构在政务服务跨境办理、社会保障卡跨境应用方面的合作,探索构建社会保障卡跨境通用管理机制,推动一卡通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应用,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

  视频剪辑 周彤

  视频校对 梁洁萍

编辑:吴潜之   责任编辑:卢绍聪   校对:陈学德

扫二维码分享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