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包括融入社会治理、多方联动调解、发挥裁判示范指引作用、引入执前督促机制、发出法律风险预案等内容。
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指导调解法定职能,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推动做实各类调解,取得“调解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其中,在梅州兴宁法院宁中法庭妥善化解征地补偿案中,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联调联动,运用“客家围屋工作法”开展调解,以村民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释明调解方案。
在此案中,甲、乙村民小组因梅龙高铁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引发纠纷,个别村民多次阻拦高铁施工正常进行。宁中法庭知悉后,全面履行指导人民调解职责,依法发出法律风险预案,制定针对性调解方案。
具体而言,宁中法庭联合镇政府、综治办、司法所召开联席会议,在充分掌握涉案争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风险预案和针对性调解方案,指导调解员开展具体调解工作。
同时,宁中法庭深挖辖区客家文化资源,搭建围龙屋矛盾调解平台,运用“客家围屋工作法”开展调解,以村民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释明调解方案。
在核实该村土地分配的历史遗留问题、涉案土地权属登记及实际占用情况、补偿款发放情况及村民具体诉求后,宁中法庭协同当地镇政府、村委会、综治办、司法所指导调解员开展调解,最终调解方案得到村民的认可,甲、乙两个村民小组签订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梅龙高铁是推动梅州“融湾入海”的重要交通动脉,涉案征地补偿纠纷影响了工程施工进度。宁中法庭坚持先走一步、多想一层,主动融入当地党委领导的“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客家文化+调解”贯穿始终,建立纠纷苗头快速响应联动化解机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法律风险预案,指导基层组织高效、实质化解涉重大项目建设纠纷,为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曾洁赟 潘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