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反映《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进程,近日,广东省统计局发布2023年《规划》统计监测报告,根据《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统计制度,从妇女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八个领域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数据显示:《规划》实施进展总体顺利,2023年妇女事业发展平稳,女性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妇女权益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一、妇女与健康
(一)妇女健康管理不断增强。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为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2023年,全省妇女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为64.10%,达到规划目标;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为96.00%,与2022年基本持平;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为65.52%,比上年提高7.30个百分点,达到规划目标;化妆品省抽合格率为97.40%,达到规划目标。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比2022年上升12.68个百分点,达到规划目标;乳腺癌人群筛查数明显增长,比上年增加173.13万人。
(二)生育保健服务水平逐步提高。深入实施“健康广东”行动,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2023年,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地级市达标率为76.1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4.80%,比2022年提高0.22个百分点,达到规划目标。孕前优生检查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分别为85.55%、76.68%,分别比上年上升4.95个、9.35个百分点,均达到规划目标。孕产妇死亡率为8.76/10万,比2022年下降0.64/10万。
(三)传染性疾病的母婴传播有效控制。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防治宣传和防控力度。2023年,全省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比2022年下降1.72个百分点,达到规划目标;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分别为99.90%、98.76%,均达到规划目标。
二、妇女与教育
(一)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2023年,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107.76%,比2022年提高3.29个百分点,达到规划目标。
(二)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逐渐缩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2023年,全省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97.58%,比2022年提高1.23个百分点,达到规划目标。
(三)高中阶段教育性别平等不断巩固。推进普通高中教育稳步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2023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97.17%,与2022年持平,达到规划目标;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49.01%,男女比例基本均衡。
(四)各类职业教育女性人数继续增加。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多种学习方式,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2023年,全省高等职业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49.64%,比2022年提高1.28个百分点;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46.26%,高于上年0.62个百分点。
(五)高等教育男女比例基本均衡。高等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升,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2023年,全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为51.30%,与2022年基本持平。
三、妇女与经济
(一)女性就业比例保持稳定。促进平等就业,妇女就业权益得到充分保障。202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所占比例为41.64%,与2022年基本持平;女性就业人员占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比例为40.96%。
(二)女性职业技能水平有所提升。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2023年,全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为48.40%,比2022年提高1.68个百分点,达到规划目标。
(三)女职工劳动权益得到维护。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2023年,全省女职工职业健康素养水平为48.20%。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女性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2023年,省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为33.04%、23.94%;省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省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2.18%、25.17%。
(二)女性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畅通女性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2023年,全省企业监事会中女职工监事占职工监事的比重为40.68%,比2022年提高1.61个百分点;企业董事会中女职工董事占职工董事的比重为37.91%,高于上年0.47个百分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为35.92%。
(三)女性在社会组织管理中发挥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2023年,全省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女性比例为28.96%,比2022年提高18.16个百分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61.53%。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社会保险覆盖女性的范围持续扩大。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不同重点群体分类施策,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2023年,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人数为3843.08万人,比2022年增加130.75万人;参加失业、工伤保险的女性人数为1643.43万、1778.38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18.19万、78.0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女性人数分别为5287.53万、1695.86万人。
(二)困难妇女社会救助继续提升。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2023年,全省城乡低保保障女性人数为57.75万人;特困人员保障女性人数2.22万人,比2022年增加0.04万人;低保边缘家庭保障女性人数6.18万人,比上年增加1.15万人。
(三)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逐渐增强。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23年,全省机构养老服务女性享有人数为4.96万人,比2022年增加0.49万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共有21414个。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婚姻家庭服务不断优化。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2023年,全省共有20个地级市建有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比2022年增加10个;有1079个乡镇(街道)建有此类调解委员会,比上年增加454个。全省122个县(市、区)均建有此类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全覆盖。全省开展婚姻家庭服务指导的婚姻登记机构比例达到100.00%,比2022年提高2.10个百分点。
七、妇女与环境
(一)生活环境持续改善。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城乡妇女饮水安全。2023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9.30%,达到规划目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97.00%,比2022年提高1.00个百分点。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00%,继续保持达标。
(二)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2023年,全省共有单位(机构)母婴室5213个,比2022年增加773个;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母婴室2783个;公共交通运输场所母婴室928个,比上年增加46个。
八、妇女与法律
(一)继续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建立反家庭暴力社会共治机制。2023年,全省共有67个县(市、区)设立了家庭暴力庇护场所,比2022年增加4个;共有92个家庭暴力庇护场所,比上年增加3个。加强受害妇女救助,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023年,全省针对女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为356件,比2022年增加33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审核签发率为86.83%。
(二)持续为女性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严厉打击针对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收案数17件,比2022年增加9件。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2023年,全省获得法律援助的女性37762人次,比2022年增加4740人次;3233名女性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系统提供的司法救助。
来源:广东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