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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出台!以法治护航河湖长制

2025-03-27 11:58 来源:南方网

  3月25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立足广东实际,精准聚焦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核心要求,围绕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河长湖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社会参与和激励约束、建设幸福河湖、发展绿色水经济等多个关键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条例》主要有5个方面特点:

  一是精准织密河湖管护责任网。《条例》明确建立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湖长体系以及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聚焦河长湖长主体责任,明确了总河长的领导地位,分级细化了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及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并明确了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流域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通过完善组织体系,分级明确职责,巩固并增强河湖长制在河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中的统筹协调能力,切实做到“管好每一条河流”。

  二是系统健全河湖管护机制链。《条例》通过明确了总河长令、河湖长制会议制度、跨行政区跨行业联合机制、信息共享及信息化管理等,构建部门协作、高效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凝聚协同联动合力,实现从“各自管”到“合力管”转变。

  三是提升生态底色成色亮色。《条例》突出地方特色,积极回应新期盼新要求,明确了建设幸福河湖的主要内容和评价体系、因地制宜发展绿色水经济、科学规划建设水利风景区等内容,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在幸福河湖、绿色水经济、水利风景区等建设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统筹河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让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和生态财富,推动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

  四是强化河湖管护责任监管。《条例》明确了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工作督察制度,确保河长湖长履职到位;建立约谈制度,对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各级河长湖长进行约谈;明确了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制办公室、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突出加强监管规范,督促河长湖长各项职责落到实处,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领队”,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五是多元汇聚河湖管护同心圆。《条例》明确将河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强对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资金保障;规定了加强对河湖长制的宣传教育、对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表彰激励,以及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者、民间河长湖长、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参与河湖保护和治理工作等内容,从规划、资金、宣传、激励等方面全面强化对实施河湖长制的保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湖保护治理的良好氛围,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水新格局。

  《条例》的出台,为广东省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注入了强劲法治动能。下一步,广东将全面落实《条例》,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关键作用,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持续高水平推进万里碧道、绿美碧带、水利风景区、幸福河湖建设,做优做强“水文章”,培育壮大“水经济”,推动广东治水兴水迈向新阶段,书写“两山”理念转化南粤河湖新篇章,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广东新的更大贡献。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廖晨星

  通讯员 粤河清

编辑:吴潜之   责任编辑:于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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