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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笔下角色出现在其他热门小说中?法院:该同人作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4-04-26 17:04 来源:南方网

  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是作家金庸笔下的武侠人物,当他们同时出现在由作家江南所写《此间的少年》一书中后,被金庸告了。4月26日,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在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中,作家金庸起诉作家江南的作品《此间的少年》,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分别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作者江南赔偿188万元,两家相关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显示,查良镛(笔名金庸)所著《射雕英雄传》《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神雕侠侣》四书由三联书店于1994年5月在内地出版,并曾被多次改编为电影、电视剧。杨治(笔名江南)于2002年出版书名为《此间的少年: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 的作品。《此间的少年》中出现的绝大多数人物名称来自查良镛涉案四部小说,且主要人物的性格特征、人物关系、人物背景都有较多相似之处,但故事情节不同。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治侵害了涉案四部作品的著作权,出版公司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间的少年》2002年首次出版时将书名副标题定为“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蓄意将《此间的少年》与《射雕英雄传》进行关联,引人误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其借助《射雕英雄传》的影响力吸引读者获取利益的意图明显,杨治的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改判认定杨治构成不正当竞争,杨治及相关出版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杨治应消除影响并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88万元,出版公司就其中33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同人作品是对已有作品二次创作的结果,同人作品往往在角色、背景、情节等方面与原作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也是同人作品备受争议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我国同人作品创作日益增加,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也引起社会和相关公众的关注。广州知产法院表示,该案是同人作品侵权纠纷,判决通过对涉案作品的梳理,从人物形象、情节两方面对同人作品是否侵害了原作品著作权的认定与处理作了有益的探讨与创新。广州知产法院表示,该案为规范同人作品合理有序创作发展提供司法指引,也为版权热点问题的理论研究提供了鲜活的素材。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小殷

编辑:陈雨昀   责任编辑:于艳彬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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