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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跨境电商平台“刷空包”走私,获刑三年!

2024-07-17 19:28 来源:南方网

  7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警局等五部门联合召开加强查办走私犯罪案件工作联席会议。

  据了解,今年1月至6月,广东法院共审结走私犯罪案件641件,对1461名被告人作出生效裁判。会议上,五部门共同签署《加强查办走私犯罪案件工作联席会议纪要》,要求深化惩治走私犯罪合作机制。

  会后,五部门联合发布了打击走私犯罪典型案例,内容涉及严厉打击团伙走私、虚假申报及“水客”走私、利用跨境电商平台走私、海上绕关走私和无现货走私等犯罪活动。

  其中,潘某等人利用跨境电商平台走私一案因涉及跨境电商模式,引发关注。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某供应链公司以其他公司作为跨境电商平台,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伪报成跨境电商商品进口,之后委托某物流公司以“刷空包”方式将货物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交货。经计核,三家公司以这种方式走私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168万余元。

  2017年1月至6月,潘某等人以其控制的公司,同样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伪报成跨境电商商品进口,在国内销售牟利。随后,潘某又收购前述某供应链公司等两家公司继续从事走私行为。经计核,潘某实施走私偷逃税额共计456万余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五家被告单位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潘某等八人系涉案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潘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判处五家被告单位罚金250万元至30万元,潘某等八人三年至一年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系深圳海关缉私局侦办的“使命2020-07”专案,侦查人员从“三单”入手,分析走私货物的基本特征,掌握辨别订单真假的方法,顺利侦破此案。案件的成功侦破及审判,为其他同类型跨境电商走私犯罪案件侦办提供了具有借鉴意义的核查线索方案,对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行业监管漏洞实施跨境电商类走私犯罪起到有力震慑作用,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电商企业经营行为,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南方网、粤学习见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陈康秀 杨思泽

编辑:陈榕   责任编辑:陈雨昀   校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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